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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3722 更新时间:2015/2/12 10:07:05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团委,顺德区财税局、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团省委。

 

附: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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