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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和认定2013-2014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及表彰2013-2014年度优秀组织奖的决定

文章所在栏目:新闻动态 点击数:4122 更新时间:2015/3/18 15:18:24

团粤发〔2015〕3号

 

    2014年,我省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以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为核心价值,积极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纵深发展,努力提高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整体质量,进一步引导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立足本职,创先争优,涌现了一大批优秀青年集体,为建设幸福广东贡献了青春力量。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更多的青年和青年集体投身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层层推荐审核和社会公示,共青团广东省委决定:命名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大队女警中队等青年集体为2013-2014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团组织独立开展的行业);继续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等840个集体为2013-2014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团组织独立开展的行业);取消广州北环高速公路广氮收费站等52个集体的广东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授予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等15个单位为2012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青年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大力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内涵,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绩。希望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促进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扎实开展好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评选工作,努力提升青年文明号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扩大品牌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进一步动员和带领广大青年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2013-2014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

    2.2014年取消广东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名单

    3.2013-2014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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