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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团委:
现接到团中央关于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今年的活动将着力推动强化省级、校级寻访体系构建,要求省级、校级开展寻访活动,推动达到“校校皆有、人人可为”。请各高校应结合实际,按照通知的有关步骤要求开展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将推动构建“全国-省-校”三级活动体系。各高校团委要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
二、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统一经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登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
(二)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11月15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事迹简介(自己撰写,300字以内)和以建构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三)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四)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高校团委指定邮箱,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三、校级寻访推介阶段中,各高校团委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要对所在学校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
(一)本校报名同学的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是否属实;
(二)拟推荐同学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获得不少于30个原创新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和30个微信点赞;
四、请各高校务必于2015年12月5日将本校推荐的“自强之星”的校级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表(附件3)及校内宣传材料上报到团省委学校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五、各高校在要在推进寻访活动中高度重视,营造氛围,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
(一)有意申报校级“优秀组织奖”的高校须举办过校本级的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并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同时连同有关附件材料发送至组委会邮箱chinaselfstar@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强之星省级、校级优秀组织奖申报)。
(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各高校要及时将本校寻访产生的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配图)发送至chinaselfstar@qq.com。有意申报“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校媒好新闻奖”的高校,在本校“自强之星(候选人)”的稿件刊发后,可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及时发送至邮箱:chinaselfstar @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校媒好新闻奖)参与评选。
六、请各高校团委老师加入自强之星高校团委交流群(122203040),组委会工作人员会在线为各位老师解答问题。同时可关注官方微信(self-star)和官方微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通过发消息和私信,组委会工作人员将解答相关问题。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2.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团委推荐汇总表
3.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推荐表
联系人:张嘉乐、倪泽杰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地址:广州市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邮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
广东省学联秘书处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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