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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083号提案回复的函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2288 更新时间:2015/11/6 17:19:29

团粤函字〔2015〕161号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加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性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根据提案的建议,结合省妇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我委对提案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按照《教育部 公安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教基一〔2013〕8号)精神,认真履行教育行政部门在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中的职责。

一、关于“加强社会宣传”的建议

团省委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载体推进青少年权益法制化进程,依托广东共青团微博集群、广东12355微信平台等各类新媒体载体进行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宣传青少年保护法律法规。编发《权益早茶》,以“两法两条例”、宪法为主要内容,创作编发《权益早茶》,每天早上对全省团干部“两法两条例”进行宣传和解读。截止目前共编发80期《权益早茶》,宣传覆盖全省各级共青团干部。二是编制青少年法律读本。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尚不成熟、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选取了与他们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问答,联合“找法网”共同编制了《青少年常见法律知识300问》读本,并免费发放给各地市,同时也通过各级团组织微信群进行广泛传播。三是创新青少年自护宣传教育新模式。创作开发了漫画版《自护小精灵——青少年自护教育手册》,本套漫画全长约80幅,涵盖火灾、溺水、家暴、交通、性侵、网瘾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常见因素。该漫画手册在微信群朋友圈内等到了广泛的转发。同时,免费印刷了8000册纸质版自护教育手册发放给各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漫画办自护手册得到各地市的热烈反响,各地市也根据实际进行加印。今年6月,团省委联合漫友公司推出了《法律的十万个为什么》漫画书,结合现实中较为常见的案例,用青少年喜爱的卡通明星“呆头”为主人公,引导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并免费向地市赠送学习。

省妇联指导广州市妇联发布了全省第一本儿童性教育读本《宝贝别害怕——儿童保护手册》,发放到全市,并积极推广广东绿芽研发中国第一本农村中小学青春期教育读本《农村中小学青春期教育读本》。

教育厅方面,一是将防范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列入教师工作职责,融进有关安全教育教材,增强学生性安全意识。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宣传月活动,宣传学习预防少年儿童性侵知识。通过课堂教学、讲座、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加强对学生保护的正面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为推进少年儿童性教育工作创造条件。二是推动防范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安全教育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三是构建学校、家庭、社区教育平台,充分利用“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校讯通”、家长座谈会、家访或社区调研等形式,拓展防范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安全防范教育的“第二课堂”。四是配合广东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制作了主要内容包括儿童独处、交通安全、防拐骗和防性侵等方面内容的儿童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片。从2014年1月开始,连续3个月在广东卫视滚动播放,协助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收看,有效加强儿童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制作了30000张《儿童安全宣传公益广告》DVD光碟,免费提供给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宣传教育使用。各学校幼儿园在在校园电视台、多媒体课室播放,组织全体幼儿、学生观看,有效提高幼儿、未成年学生的性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二、关于“加强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的建议

团省委组建了一支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包括律师、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等,为青少年提供权益保护的援助。一是联合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千名青年律师千场法律服务”活动,1000名青年律师深入各地乡村、社区、学校等场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共举办活动1173场次,共为413677人次青少年提供了法制知识宣讲,该项活动被省依法治省办确定为2014年省直单位11个法治惠民工程之一。二是联合省综治办、省高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等12个系统单位,评选出100个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组建了一支涵盖了法律工作、心理、社工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将维权力量推至一线,丰富了基层青少年维权载体。

省民政厅在2014年利用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3个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并链接社会资源资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为留守人员提供专业服务。如肇庆、清远、茂名等地的社会工作者整合家庭、社区、学校等系统资源,与家长、监护人、社区工作者、教师等共同为留守儿童构建良好的成长环境。全省建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5234个,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家庭服务中心建设,以家庭、青少年、长者、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科学设置服务项目,针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等人群积极开展个性化服务。今年,我厅将继续创造条件加快培育有意愿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特殊群体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争取财政等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各地采取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或在农村社区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方式引入社工专业人才及社工服务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的服务。同时,我厅还将按照民政部的部署,配合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志愿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为探索建立我省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打好基础。

三、关于“建立心理援助制度”的建议

团省委依托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台,同时发挥专业机构业务支持,联合“找法网”、广东省晴朗天心理职业培训学校等共建单位为各地市提供热线转接服务,向青少年提供心理、法律、自护、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和援助,截止目前,广东12355服务平台热线共解答43549个咨询电话,受理的青少年问题个案数量14500个。

教育厅积极妥善处置极个别性侵事件,一是建立少年儿童遭受性侵监测制度和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情况,一旦出现少年儿童遭受性侵事件,学校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为有关人员提供帮助,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置,从快从严打击性侵案件。二是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做好受害学生的保护和心理疏导工作。科学做好受性侵女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接纳并处理其出现的心理异常行为,对她们给予更多关心,帮助她们尽快走出阴影,重树健康心理品质。加强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最大限度地消除性侵案件对学生心理和思想的负面影响。

省妇联在湛江开展“再现晴天计划”——湛江性侵女童心理疏导计划公益项目,为性侵的女童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慰问受性侵的女童,安排心理专家为受伤害女童进行心理疏导,对性侵女童案件持续跟踪回访,目前,共跟进个案服务5宗10次;开展探访服务20次;开展主题讲座8场、2200人参加,印发光盘5000张。

四、关于“建立补害人补偿和救济制度”的建议

省财政厅重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落实财政资金,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打官司难”问题,自2002年起每年安排全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经费1500万元,自2015年起增加至每年2000万元。另外拨付省级司法救助资金356.24万元,通过适度救助,解急救难,解决刑事案件被害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等的经济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另外,委员提出的“把受性侵犯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国家补偿的重点对象,给予优先补偿”的建议,省财政厅建议由省司法厅牵头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采纳。

五、做好重点人群的关爱和保护

教育厅重点抓好留守流动儿童的关爱和保护,一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保护合力不足的情况,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了《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机制,整体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形成立体式的关爱服务体系,促进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二是针对留守流动儿童缺乏关爱的情况,我厅组织开展了“‘共筑梦想’——千万留守流动儿童关爱行动”,指导各地各学校组织开展“导师关爱”、“结对关爱”、“心灵关爱”、“志愿关爱”、“活动关爱”、“家教关爱”、“安全关爱”等关爱活动,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的关爱和保护。今年暑期,省教育厅联合团省委、省福彩中心等单位开展了“广东福彩育苗计划”活动,依托各地青少年宫免费为留守流动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数万个才艺培训学位。三是针对留守流动儿童监管缺失的情况,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一方面积极协调各级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矿企业等单位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通过开办“爱心学校”、“儿童之家”、“留守儿童看护所”等方式,在节假日、暑假期间组织农村留守儿童、暑期到父母工作地生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开展有益的假期活动。

省妇联也在深圳宝安率先启动广东省首个预防和援助女童性侵试点项目——“忘忧草”女童援助项目、“太阳花”公益行动--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阳山公益项目。

正如提案所讲,留守未成年人性安全教育是一件迫切而又重要的事情,各单位在做好全省留守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的同时,要侧重加强性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受性侵伤害现象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重点帮助受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探索构建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专此函复。

(联系人:李蔚、温茹坚,联系电话:020-87185635)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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