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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604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1823 更新时间:2015/11/6 17:28:44

团粤函字〔2015〕237号

尊敬的池志雄委员:

 您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推进大中学生志愿服务常态化,深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包括大中学生在内的各行业、各领域志愿服务工作,并将学生志愿服务纳入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和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进行部署和安排。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学生志愿服务外部环境、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服务内容、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大中学生以志愿服务为载体,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一、完善学生志愿服务制度安排

 教育部于2015年3月下发《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对学生志愿服务的内容、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程序、志愿服务的认定记录、教育培训以及条件保障都做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团省委推动省文明委出台《关于推进广东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把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教育,分类研究制定大中小学生的志愿服务管理办法,鼓励各级在校学生人人参加适合其特点的志愿服务或体验活动,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与社会实践学分折算机制、与奖助学金评定挂钩机制,落实志愿服务作为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文明办共同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广东省青年职业学院推动成立了“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在高校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以上政策的出台对推动学生志愿服务常态化提供了政策保障。下一阶段,省教育厅将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推动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将共同研究制订《关于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合力推动大中学生成为注册志愿者,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把学生志愿服务纳入学校相关工作考评内容,推动学校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壮大学生志愿队伍。省民政厅拟研究制订《广东省志愿服务记录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市、各高校、各社区及各社会服务组织对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情况记录,为建立时间银行、嘉许及回馈激励奠定制度基础。

 二、丰富学生志愿服务载体和内容

 省教育厅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加大志愿服务的力度,将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内容纳入全省中小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要求高校坚持每年开展寒暑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高校普遍成立了校级、院系级的志愿者协会;加大志愿服务活动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比重,并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折算成社会实践学分。团省委、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残联、省志愿者联合会联合开展2014年“益苗计划”——广东志愿服务组织成长扶持行动暨项目大赛,以公益创投模式,在社区、农村、高校等分领域、分类别遴选推广一批示范项目,扶持一批培育项目,通过项目资助、培训指导、督导评估等支持我省约150个优秀志愿公益组织发展壮大,并对学生志愿服务项目进行适当的扶持和倾斜。省民政厅在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案例的评选活动中,对高校志愿组织进行了适当的倾斜;指导各地市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青少年志愿者志愿者培训,培育、发展和壮大了学生志愿者队伍,引导他们开展各项有益身心的志愿服务,促进了学生志愿服务的常态化发展。下一阶段,团省委将进一步深化“益苗计划”扶持培育更多的高校、中学公益志愿组织,并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站、移动终端等),健全学生志愿服务参与、管理、服务、激励机制和载体。省委宣传部将推动和支持文化、体育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省内县级以上图书馆、文化馆、康体运动场所设立学生志愿服务站,搭建学生志愿服务岗位和平台,为大中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创造条件。       三、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保障

 省财政厅设立了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对新创办(成立不超过3年)的社会组织在办公条件、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和培训费用予以10万元至30万元支持。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用于老人、儿童等社会福利、医疗救助、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经批准的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等与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相关的购买服务支出的大中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可按规定纳入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资助范围。下一阶段,省教育厅将认真落实《暂行办法》要求,推动地方和学校应设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志愿服务组织实施、认定记录、认证表彰、教育培训以及根据需要为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提供物质保障等。要制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每年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并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估体系。省财政厅还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落实资金安排,积极推进包括志愿服务在内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常态化。

  

联系人:黎业辉

联系电话:020-83861999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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