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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第九期学员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2055 更新时间:2015/11/19 12:28:00

(点击下载全文)

各高校团委:

    按照《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教学和管理大纲》的要求,团中央学校部将启动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第九期学员招生工作。现将《关于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第九期学员招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关高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对象

  1.我省各“211工程”高校从本校团学骨干(含校级团委学生副书记或助理、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学生理论社团负责人、在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中推荐1人。

  2.我省非“211工程”高校从本校团学骨干(含校级团委学生副书记或助理、校级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学生理论社团负责人、在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中推荐1人,团省委将从中遴选并推荐3人,由团中央学校部根据学生简历及学生来源结构,择优遴选2名学员。

  3.团中央学校部面向全国高校学生直接选拔15人,已通过团中央学校部微信、微博平台发布招生信息,由团中央学校部直接组织报名遴选。

  二、基本条件

  所推荐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本人具有参与“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强烈意愿,对党的科学理论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

  3.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前30%;

  4.非2016年毕业离校学生,确保能够参加第九期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结业等3个集中阶段的学习。

  三、有关事宜

  1.请各高校团委做好本校学员的选拔、审核、推荐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对象和基本条件推荐学生。特别要注重工作的政治性,推荐的学员思想政治素质要过硬;注重推荐学员来源的广泛性,推荐学员不仅可以是学生干部,也可以是学生团干部、在思想政治引领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其他领域学生;注重工作的严肃性,严把推荐学生的质量关,确保推荐学生能够参加各阶段的集中活动,并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要求。如学员出现严重旷课及违纪问题,将视情况取消所在学校下一年推荐资格。

  2.请各高校将所推荐学生《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第九期学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版于11月20日中午12点前统一发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

  3.团中央学校部将于11月25日前公示拟录取名单,11月30日前公布录取名单。

  联 系 人:张嘉乐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传    真:020—87195615

  电子邮箱:tswyqxxb@163.com

  附件:1. 关于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第九期学员招生工作的通知

        2. 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第九期学员报名登记表

 

团省委学校部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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