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共青团创新创业工作的通知》(团粤联发﹝2015﹞25号)和《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广东高校共青团创新创业工作总结验收,对2015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予以结题验收,对高校“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予以总结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
(二)高校“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
二、验收基本要求
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需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结题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实现不同类型项目的绩效目标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各项管理规定、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将专项资金使用完毕。高校“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需按照“五个一”建设标准对示范点进行总结验收。
三、结题与验收内容
(一)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
1.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中规定的内容
2.立项项目结题相关证明材料
3.立项项目经费决算
(二)高校“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
“青创空间”孵化中心总结验收报告中规定的内容
四、结题与验收程序
团省委学校部将成立高校共青团创新创业工作检查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团队通过“交叉检查”和材料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结题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对“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总结验收。高校团委需对校内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总体情况提交报告并组织“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负责人、“青创空间”孵化中心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总结报告、技术资料等。
五、所需提交材料
(一)高校团委需填写附件1,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报告
附件1:《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实施情况报告》
(二)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需填写附件2、3、4,对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1.附件2:《2015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结题报告》
2.附件3:《2015年广东高校共青团创新创业检查评估量表(“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
3.附件4:《2015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调查问卷》
(三)高校“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负责人需填写附件5、6、7 ,对“青创空间”孵化中心进行总结验收。
1.附件5:《2015年广东高校“青创空间”孵化中心总结验收报告》
2.附件6:《2015年广东高校共青团创新创业检查评估量表(高校“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
3.附件7:《2015年广东高校“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调查问卷》。
六、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学校团委应根据通知要求对“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青创空间”孵化中心进行总结验收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团省委学校部,团省委学校部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各校验收材料进行检查评估,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下发结题认证文件,并评选、制作优秀结题项目作品集。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专项经费。
2.各高校总结验收工作由各相关高校团委统筹组织。团省委学校部将于2015年12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请相关高校于12月25日(周五)前将验收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至以下两个电子邮箱:tswkjcx@163.com、614750359@qq.com,邮件命名格式如下:(高校名称-“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青创空间”孵化中心验收材料);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团委公章)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团省委学校部或高校共青团创新创业工作检查评估小组负责人。
(一)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梁 剑、冯兆坤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传真:(020)8719561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二)高校共青团创新创业工作检查评估小组
联系人:卢文刚
联系电话:020-85221620、13609031156
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
2015年12月16日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青春广东新闻
南方plus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官方微博
广东共青团
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