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干部培养工作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团中央《关于2014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预通知》的统一要求,团省委拟联合省委教育工委2014年继续选派我省高校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新疆挂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时间及名额
(一)选派对象:我省高等学校专兼职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三)选派名额:根据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和团省委推荐、团省委与团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等方式,全省共选派7名左右高校团干部或青年教师赴新疆挂职。
二、工作安排
(一)推报人选要求: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对象为高校团干部或青年教师,以科级干部为主。
(二)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各高校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送团省委学校部。
三、选派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二)接收单位负责安排挂职干部的住宿,派出高校根据选派干部所在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原则上,选派到新疆的挂职干部参照粤办发[1997]27号文关于援疆干部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学校已有干部到基层挂职补助办法的按照学校原有规定执行。
四、激励措施
对于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派出高校将授予专项工作先进单位,并在接下来的工作项目上予以倾斜。对于挂职团干部将在评先评优、培训出访以及项目资源支持等方面予以体现。
五、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选派工作重要意义,从培养锻炼后备干部、巩固和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战略高度,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物色推荐工作。组织推荐的过程中,各级团组织要注意协调组织、人事、教务等各部门,从政策和生活保障等各方面为选派工作做好制度保障,努力将该项工作建设成为培养青年干部的重要工作方式。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4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到新疆挂职工作的通知》已挂在团省委学校部网站通知公告栏,各地市、各高校要仔细研习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挂职选派工作。
各高校《选派干部登记表》请于2014年7月18日前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雷云雁
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传真)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邮编:510080
邮箱:tswxxb3@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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