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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4〕70号 关于举办第九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5796 更新时间:2014/10/21 11:19:56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教育局、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体育局,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校团委,各中职、技工学校团委: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发挥校园文化体育活动的育人塑人功能,引导大中专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展现学生积极向上、奋斗成才的精神风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第九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以下简称文体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核心价值观  共筑青春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至12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文体艺术节设立组委会,由主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文体艺术节的统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文体艺术节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详见附件1)。 

四、活动内容 

本届文体艺术节设思想引领类、精品艺术进校园类、文艺竞演类、体育健身类等四大类活动,其中省级赛事活动共12个项目(详见附件2)。 

五、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面向参与活动的学校设立。 

2.“优秀指导老师”奖:面向参与指导的教师设立。 

3.面向参与活动的学生,结合项目实际,设立一、二、三等奖等奖项。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心任务,将促进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发展与做好党的青年群众工作相结合,将开展文体艺术节与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相结合,将打造文化艺术、体育健身项目精品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打造具有时代主旋律特色的文体艺术节。省直机关团工委和各地市团组织要加强对中职、技工学校开展文体艺术节活动的指导,活跃中职、技工学校校园文化氛围。

2.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学校要把文体艺术节作为学校文体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覆盖面广、参与度高的校级文体艺术节活动,于1月10日前填写校级活动开展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工作邮箱(tswxxb3@163.com);各项目承办学校要将文体艺术节作为校团委重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并按要求报送活动预算、方案、新闻、照片、总结、结算等材料;各地市团委和省直机关团工委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中职、技工学校积极发动学生参与活动,认真开展本辖区、本系统相应校园文体艺术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竞赛。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全省活动和本地市、本学校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线上线下的互动,实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吸引更多学生参与,不断扩大文体艺术节的影响力。各单位在活动期间要及时上报活动情况,与组委会保持信息沟通。 

联系人:团省委学校部 吴韵婷、江昊岩

联系电话:020-87185614,020-87195615(传真)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1:第九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组委会名单.docx

附件2:第九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活动方案.docx

附件3:第九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校级)活动开展情况表.docx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 东 省 文 化 厅                  广 东 省 体 育 局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4年10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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