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团委:
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近日下发了《关于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备赛工作和2016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参赛范围,根据3月23日我委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团粤联发[2016]12号)要求,我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创业实践挑战赛中,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时间截至2016年7月1日,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今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将根据省赛的上述要求进行竞赛组织及评审。
根据国赛3月29日团中央下发的《关于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做出以下调整: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章程》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其中,国赛进一步明确:申报已创业类的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创业实践挑战赛中,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章程》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其中,国赛进一步明确:参赛范围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时间截至2016年7月1日,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同时,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为严格保证我省参加国赛作品的质量,我省在省赛后选送作品参加国赛将严格按照国赛的要求进行竞赛作品选拔和推荐。
各高校如需根据国赛要求更换本校参加省赛的作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已创业类作品和创业实践挑战赛作品),请于4月9日(周六)下午17:00前联系省赛承办单位东莞理工学院,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组委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出相应调整。规定时限内如不提出申请,将由系统默认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根据《关于做好2016“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网上平台信息报送及校级评审的通知》要求,竞赛组委会于4月1日至4月7日对全省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对其中信息不完善、材料缺失、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已退回高校进行修改,请各相关高校务必于4月9日(周六)下午17:00前完成作品修改并在系统中提交省级团委审核(纸质作品与修改后的网报作品需保持一致,修改后的纸质作品需再次寄送至承办高校),逾期视为该作品放弃参赛。
联系方式:
(一) 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梁剑、冯兆坤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传 真:020-87195615
(二) 承办高校:东莞理工学院
联 系 人:黄金和、柳卓君
联系电话:0769-22861059
传 真:0769-22861909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学生活动中心A302
邮 编:523808
电子邮箱:gdcqc2016@163.com
附件:
1.关于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组)和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6年“挑战杯·创青春”
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学校部代章)
2016年4月7日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青春广东新闻
南方plus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官方微博
广东共青团
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