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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6〕27号 关于召开2016年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6653 更新时间:2016/5/20 9:08:25

团粤办发〔2016〕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以往工作,规划部署研究会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方向和目标任务,选举新的领导机构,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根据《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章程》的规定,并经团省委批准,决定召开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大会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广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并审议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选举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届领导班子;

3.修改《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章程》;

4.制定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

5.其他。

四、参会人员

1.各地市推荐的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届会员代表;

2.省直机关推荐的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届会员代表;

3.特邀代表。

五、会员、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工作相关事宜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中级法院、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联合采取自下而上考察、推荐、协商的办法,产生本地区的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可以是第一届会员、理事、常务理事,也可以是新的人选),汇总之后由各地市团委于6月15日前报送研究会秘书处协商确定。

各地级以上市按照会员、理事人选分配名额(见附件1)进行推荐。分配名额中包含1名指定常务理事席位人选和1名指定理事席位人选,指定常务理事席位人选由市级以上团委分管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副书记或在市级以上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担任;指定理事席位人选由市级以上团委权益部部长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人担任。

除指定席位人选外,被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做出较为突出成绩、研究成果丰硕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专家。

二是热心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作出较为突出的成绩,积极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的各级公、检、法、司等机构的实务工作者,高等院校、社工机构、媒体单位、未成年犯管教所、专门学校等有关机构的负责同志。

三是推荐的理事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2016年5月30日)。

推荐的常务理事、理事人选应填写报送《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届常务理事、理事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3份,2寸标准照片3张。推荐的会员人选应填写报送《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3份、2寸标准照片3张。各地市团委汇总上述材料纸质版于6月15日前报送研究会秘书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研究会邮箱。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邮政编码:510080)

联 系 人:黄庚涛  钟吉鸿

联系电话:020-87185635

传  真:020-87185635

电子信箱:qybtsw@126.com   

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推荐会员、理事名额分配表

附件2: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届常务理事、理事推荐表

附件3: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登记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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