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2016〕32号
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发展团员
调控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国资委团委、省地质局团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南航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从严治团要求,着力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6〕3号)要求,现将2016年全省团员发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2016年团中央分配我省发展团员名额53.3万名。为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根据团中央控制团员规模、降低团青比例的要求,采取逐级分配发展团员名额的方式进行数量调控。
发展团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把入口关,严格履行入团程序和入团手续,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质量。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二、分配方法
1.各地市根据2016年中学在校生数量按比例分配发展团员名额,同时,结合统计部门统计的2015年各地市14-27周岁青年人口数进行微调。
2.省国资委团委、省地质局团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南航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2016年发展团员数量参照上述原则,由各单位团委商团省委组织部确定。
各地各单位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逐级下达发展计划。全省计划下达后,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逐级下达到基层,确保总量调控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与所属团组织做好沟通,在掌握各地区、各领域团组织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名额分配工作。
2.加强重点领域推动。中学是发展团员的主要源头,也是做好发展团员工作的关键。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把中学作为发展团员的重点领域,加强县域对不同类型学校发展团员工作的统筹,研究制定做好本地区中学发展团员的具体措施。各中学团委要按照上级团委分配的发展名额,统筹好各年级发展团员工作。
3.实行发展团员编号制度。根据我省发展团员计划数量为各地各单位团委分配发展团员编号号段(见附件)。入团志愿书的显著位置要标注发展团员编号,超出号段或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将无法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收到本通知之前已发展的2016年团员,同样纳入发展团员编号制度管理,重新发放相关编号。
4.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团组织要定期督促检查发展团员工作,把发展团员工作情况作为团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团组织工作和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在年内开展一次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基层团委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对于工作情况较差的团组织进行通报。各地各单位团委要在自查基础上,于2016年12月底前向团省委组织部报送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落实情况,团省委组织部年内将随机开展落实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专项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确保发展团员计划严格落实。
附件:2016年广东省发展团员名额及编号号段
联 系 人:郭 祥 杨全润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87195617(传真)
电子邮箱:tswzzb54@qq.com
附件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院团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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