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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6〕1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8722 更新时间:2016/1/29 23: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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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科协、学联,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省市协同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有效转化,激励全省大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助力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学联、东莞市政府决定共同举办2016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3月至6月

        二、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东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东莞理工学院

        协办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松山湖(生态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三、组织机构

       “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设立组委会,由主办、承办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和承办高校团委,负责竞赛日常事务。“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同时作为“创青春”广东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的高校组赛事。

        竞赛设立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预赛的组织领导、评审等工作。

        四、大赛内容

        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3项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校级预赛进行选拔报送。项目申报标准等详见附件1。有关具体安排将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等形式和渠道另行公布。

        五、参赛对象

        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省内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六、推进步骤

        本届竞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3月25日前,各高校针对大赛下设的3项主体赛事组织本校预赛。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各高校在推报复赛项目时,两类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竞赛评委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二)3月31日前,各高校汇总经预赛产生的参加复赛项目,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按照统一要求,报送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东莞理工学院团委)。同时,推荐其中优秀项目(企业)到“中国青创板”挂牌。在3项主体赛事中,竞赛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的申报。报送要求如下:

        各校申报作品分配数额详见附件2,各高校务必按数额报送作品,不得多报,每个团队(个人)只能申报1件作品。各高校要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参加全省复赛的《作品申报表》(见附件3、4、5)、商业计划书和《作品汇总表》(见附件6)至组委会办公室(东莞理工学院团委)。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四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作品申报表》和《商业计划书》合在一起装订,《作品申报表》在前,《商业计划书》在后。“中国青创板”挂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7。

      (三)4月上旬,对各高校上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核和预审。

      (四)4月中下旬,组织全省复赛评审,确定铜奖作品和进入决赛作品,汇编优秀作品简介。

      (五)5月中下旬,举行全省决赛,评委会将通过书面评审、答辩等环节,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它单项奖作品。决赛期间,组织优秀项目(企业)与广东粤科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对接,鼓励创新创业成果落地孵化。决赛后,优胜项目将由主办方推荐参加“创青春”广东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复赛。

“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七、奖项设置

        竞赛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高校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有力举措,对于引导和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高校要在继承和发展原有的竞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完善省、校二级赛制,切实抓好大赛组织工作。

      (二)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各高校要结合大赛的新常态,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工作,要注重与“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的衔接和延伸,鼓励学生将科技创新项目转化为创业实践,以创新促进创业。在对参赛项目和个人的激励支持上,各高校要依托大赛平台健全完善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政策机制,积极推荐优秀项目(企业)到“中国青创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挂牌,引入风险投资和联合社会有关方面为参赛项目提供资金、资源、智力等方面支持,努力推动参赛项目的成果转化。

      (三)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大赛是落实“双创”精神,激励青年投身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共青团、人社、教育、科技、科协和学联要密切配合,加强与属地高校的联系和对接,整合各类政策资源对接服务各参赛项目和企业,以竞赛为契机充分引导和激励青年大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东莞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东莞理工学院做好竞赛筹备工作,研究具体工作举措,积极引导和扶持参赛优秀项目落地孵化。各高校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努力为实现大赛目标发挥积极作用和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要将大赛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摆上日程,列入计划。一方面借助电视、报刊杂志、广播等传统媒体;另一方面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手段,在学生中和社会上营造关注、理解、支持大学生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同时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九、相关事项

      (一)组委会将严格保守参赛作品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参赛者与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持有人的一切纠纷与组委会无关。

       (二)组委会将对作者和作品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励及荣誉,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竞赛未尽事宜,请与团省委学校部、东莞理工学院团委联系。

        十、联系方式

(一)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梁剑、冯兆坤

电话:020-87185614传真:020-87195615

(二)承办高校:东莞理工学院

联系人:黄金和、柳卓君

电话:0769-22861059传真:0769-22861909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学生活动中心A302

邮编:523808

电子邮箱:gdcqc2016@163.com

 

附件:1.“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竞赛

2.2016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

作品数额分配表

3.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申报表

4.创业实践挑战赛作品申报表

5.公益创业赛作品申报表

6.2016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申报汇总表

7.“中国青创板”挂牌申报材料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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