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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6〕58号 关于申报全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建单位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5897 更新时间:2016/8/31 9: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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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青联发〔2016〕9号)和团省委、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团粤联发〔2016〕32号)的有关精神,深入推进我省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建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学校创建标准

1. 成立校级志愿者组织,学校团组织统筹本校学生志愿者工作。学校党政领导担任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总负责人,学校团委书记担任校级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班级团支部设志愿服务委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成立志愿服务队。

2. 在校内设立志愿服务岗,有学校品牌志愿服务项目,创设校级、班级志愿服务项目,建立校外志愿服务基地,完善志愿服务的供需对接机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志愿服务。

3. 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学校全体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推动不少于50%的非团员学生成为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认定记录规范,服务记录档案完备。

4. 明确学生志愿服务的时间量化要求,将志愿服务内容纳入校本课程,开展中学生志愿服务培训。

5. 设立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6.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完善的保障制度、规范的评价制度和激励表彰制度。

二、申报办法

各地级市团委积极组织辖区内普通中学、中职学校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择优推荐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基础扎实、示范作用明显,且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的学校,并于9月7日前汇总申报单位填写的《2016年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和申报学校近三年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总结和未来一年工作计划(2000-3000字),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邮寄至团省委少年部,电子版发送至tswsnb2008@163.com。

团省委少年部将遴选全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建单位,首批不超过50所。经过一年的创建,由团省委少年部和省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心联合考核验收,并向验收合格单位授予“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称号及牌匾。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选拔推荐,通过申报创建工作,积极宣传中学生志愿服务理念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创建示范学校所属市(区、县)团委要加大协同领导力度,发挥区域化团建优势,积极在建设校外志愿服务基地、组织提供志愿服务项目、加强志愿服务培训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

2. 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以申报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工作优秀学校和市县的成熟做法和感人事迹,打造志愿服务品牌,为推进示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郭炜城、黄伟源,电话:020-87185621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之三团省委少年部    

邮  编:510080

 

附件:1. 2016年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推荐名额

        分配表

          2. 2016年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建单位

            申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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