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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联发〔2016〕7号 关于举办全省中学共青团改革工作会议暨中学共青团工作研讨交流培训活动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联发 点击数:7404 更新时间:2016/11/24 18: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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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教育局,省直属中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中学共青团工作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好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7号)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我省中学共青团改革工作,提升中学共青团战线干部综合素质能力,全面增加我省中学共青团工作先进性。团省委、省教育厅拟定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举行全省中学共青团改革工作会议暨中学共青团工作研讨交流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11月30日至12月1日(1日午餐后返程);

2.报到时间:11月30日上午10:00-12:00;

3.报到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礼堂(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

二、主要内容

1.理论解读。邀请团中央学校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重点围绕全国中学共青团工作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行专题辅导。

2.业务学习。邀请团中央学校部负责同志就中学、中职共青团重点工作等进行专题辅导。

3.学员论坛。围绕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举办学员论坛,交流各地各校先进经验。

4.专题部署。围绕我省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专题部署。

三、参加人员

1.各地市团委分管中学共青团工作的副书记、学少部长,市教育局分管德育工作的副局长、德育科长;

2.省直属中学负责人、团委书记;

3.我省中学共青团工作重点联系学校(见附件1)分管德育工作副校长、团委书记;

4.各地市一所中职学校团委书记;

5.我省中学共青团工作导师团初级导师(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活动。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有关人员(含重点联系中学、一所中职、导师团等代表)参加,并于11月25日17时前将参加人员统计表(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团省委少年部邮箱。同时,通知参加人员扫描活动微信二维码(见附件4)加入活动官方微信群。参加人员名单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需书面请假。

(二)组织参加人员提前准备交流材料。活动将举办学员论坛,组织参加人员进行工作研讨。请各地各单位组织参加的每所学校提交本校共青团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工作案例及对中学共青团深化改革的思考建议,特别是就如何创新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健全初中团队衔接机制、构建班团支部和班委会一体化工作机制、更好开展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更好加强中学团校建设等问题提出建议。交流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纸质版及本校共青团特色工作的宣传资料、视频等材料可携带至活动现场供交流使用,电子版上报各地市团委。由各地市团委汇总本地区所有参加学校的交流材料,并于11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格式:地市名称+中学共青团改革交流材料)发至团省委少年部邮箱。

    

附件:1.广东省中学团工作重点联系学校名单

      2.广东中学共青团工作导师团初级导师名单

3.参加人员统计表

4.会议和活动微信群二维码

 

联系人:团省委少年部郭炜城、黄滟珺

电  话:020-87185621

邮  箱:tswsnb2008@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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