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学(中职)共青团固本强基工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团员的综合素质,自今年5月份以来,团清远市委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全省21个地市中率先建成了首批12家中学(中职)团校,做出了示范、创出了特色。
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工作定位
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团清远市委联合清远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清远市中学(中职)团校建设的通知》,对团校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发展目标和建设要求等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学校围绕“一个中心,三个定位,四项功能”的工作格局开展建设工作。“一个中心”即围绕固本强基这个工作中心,筑牢团的基层组织基础;“三个定位”即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团员综合素质、服务团员青年的多元化发展;“四项功能”即突出团员青年的思想引导、学习交流、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服务需求等功能。其中,“服务需求”与“青年之家”工作相结合,收集并服务团员青年的需求,让团员青年真正感受到“团”就在他们身边。
确立建设目标,科学统筹谋划
按照分期分步、以点带面的原则,计划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市中学(中职)团校建设任务,建设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建成市级团校示范点;2016年底前,每县(市、区)在辖区内3—5所中学(中职)建成县级团校示范点;2017年底前,在所有市属中学(中职)、各县(市、区)直属中学(中职)和30%以上的农村中学建设团校;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中学(中职)普遍建设团校,规范管理和运作。
制定建设标准,规范创建工作
为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团校,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阵地建设。学校提供团校专用教学场所,为团课讲授、课程研究及各类团的活动提供场地保障。整合心理辅导室的场室资源,拓宽服务领域,打造“青年之家”。同时,开设团校宣传栏,及时向团员青年宣传党团知识、时政要闻、志愿服务、青年之声、团员风采、团校课程及活动安排等内容,充分发挥团校的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引导作用。二是科学设置课程。对在校学生进行全员培训,合理统筹好课程安排,突出“分类引导”,主要分为团前教育、入团积极分子培训、团员培训、团员骨干培训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根据学员的类别和学校的实际自行研发团校教材。同时,团校注重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求团校全体学员都注册成为志愿者,引导学员知行合一,组织学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团校每学期开展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10个课时,在校学生每学期参与培训不少于5个课时,每位学员在校(三年制)期间参与志愿服务时数不少于20小时。三是落实组织保障。学校党委(支部)书记作为团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指导团校各项工作开展;分管德育或共青团工作的副校长兼任团校校长,参与团校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实施;学校团委书记任团校专职副校长,全面负责团校日常工作;学校每年落实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团校建设。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把团校工作纳入中学(中职)德育工作体系,将团校培训课程列入中学(中职)课表,学校教师授团课课时纳入教学工作量,计入本人在岗工作总量。
完善机制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师资力量。团校教师主要由学校团委干部、德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担任。充分发挥党建带团建作用,落实学校党组织领导讲授团校“第一课”制度。同时,广泛吸纳校外师资,聘请当地党政领导、团干部、先进人物、青少年工作者等担任团校教师。二是规范学员管理。团市委统一印制《清远市中学(中职)团校培训记录册》,作为学员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登记学员的基本信息、培训的班次、培训形式、内容、评价情况等,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是制定评价体系。将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日常表现纳入学员学习评价体系。团校每学年对学员考评一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优秀者授予“优秀学员”证书,并作为推优入团或入党对象,优先参与各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的评选;评价不合格者需重修课程。
加强工作督导,严格考核管理
市、县两级团委、教育局建立团校考核制度,制定了《清远市中学(中职)团校建设考评表》,实行分级管理制,对每一所团校创建单位进行认真的督导、考核、验收。每两年对已建的中学(中职)团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组织架构完善,制度健全、课程设置合理、落实保障,在学生团员思想道德教育、素质培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团校予以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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