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国资委团委、南航集团团委、广铁集团团委、省机场管理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广东金融团工委,各有关单位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中青明电〔2016〕9号)的要求,为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推荐2016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企事业单位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二、推荐标准
1.推荐单位团的基层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
2.35周岁(含)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创建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岗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岗位中领先;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2年内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4.职工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5.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和有形的创建载体,创造了便于借鉴和推广的典型经验。
6.按照2013年修订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推动创建单位全体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并积极倡导创建单位非团员青年成为注册志愿者。
三、工作步骤
1. 推荐申报(2017年1月6日前)。请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联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国资委团委、南航集团团委、广铁集团团委、省机场管理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广东金融团工委按照推荐标准,于2017年1月6日前推荐1个候选单位,并填写《2016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筹),电子版表格同时发至邮箱。请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逐级做好推荐审查工作。曾被认定为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不再作为推荐对象。按照文件精神,鼓励推荐非公企业基层单位,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报。
2. 审核推报(2017年1月13日前)。团省委、省安监局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联合对推荐的单位进行审核和评选,按要求提交给全国活动组委会审核。
四、工作要求
1.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推荐单位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确保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县级(含)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推荐。
2. 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被推荐单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的名称、主要创建成果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被推荐单位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单位的资格。
3. 严肃推荐申报纪律。要严肃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隐瞒事故、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申报资格,取消推荐地区的推荐资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报道典型的先进事迹,遵守新闻纪律,禁止有偿新闻。
附件:2016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
联系人:王发有
电 话:020-87195623
邮 箱:tswgdqnb@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之三
团广东省委青年发展部(筹)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电子版下载请点击:关于推荐2016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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