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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联发〔2017〕1 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联发 点击数:6755 更新时间:2017/1/6 17: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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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少工委,省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充分发挥广东红领巾基金扶贫助困、助推少先队工作发展的作用,按照《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团省委、省少工委、广东青基会决定开展2016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基层少先队组织(学校)。

二、项目申报类型及规模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少工委以及捐款学校原则上各按地市募捐额的20%来申报本级项目(各级可申报的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1)。

(一)新建“希望家园”项目

申报新建“希望家园”项目须提交《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希望家园”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3)。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及其他没有“双到扶贫村”的地市申报的新建项目可用于对口帮扶地市。每个“希望家园”新建项目支持建设经费2万元。各地要按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建设标准组织建设。

(二)“希望家园”管理经费项目

1.2016年度新建“希望家园”管理经费申报:2015年度红领巾基金项目审批的新建“希望家园”项目,在资金到账已完成建设的,可依据项目验收表、现场图片和活动图片、工作总结等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下拨管理经费1万元/个。资金尚未到账、未完成建设的,本次不申请新建“希望家园”管理经费。

2.各地已建“希望家园”管理经费申报:由各地市收集整理2015年前已建的“希望家园”的工作总结、活动相片及日常管理活动登记本(复印件),结合实际申请管理经费,每个“希望家园”申请经费不超过1万元。

(三)特困家庭中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的少先队员的资助项目

对患重大疾病,遭受突发事件,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少年儿童,提交《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文件可申请资助经费。每个项目按照一个自然年度最高不超过药费总额5%、封顶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此项目经费总额不超过地市当年基金筹款总额的10%。

(四)“爱心汇聚小鸟巢”经费资助项目

在扶贫日、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招募爱心家庭和少先队员、志愿辅导员,以及面向社会招募爱心志愿者等进入各“希望家园”,面向留守少年儿童开展“爱心汇聚小鸟巢”送温暖活动。每个“希望家园”申请经费不超过1000元。各地开展活动后,提交《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活动总结、照片、活动决算,通过审核后下拨。

(五)贫困地区农村少先队建设支持项目

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少先队建设,包括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等,资助贫困家庭的少年儿童参与少先队活动。具体包括:

1.阵地建设:包括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少先队队部室建设、红领巾流动书屋、红领巾广播站及农村少先队宣传阵地等。

2.队伍建设:包括农村小学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小队干培训;留守少年儿童夏(冬)令营等帮助贫困地区农村少先队员成长发展的活动项目。

3.资助贫困家庭的少年儿童参与少先队活动:包括支持困难家庭的少年儿童参与少先队组织的夏(冬)令营、培训班、兴趣班等活动。

(六)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项目。

1.支持少先队组织建设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服务阵地。

2.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的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学习和生活等项目。

3.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其他活动项目。

(七)支持遭受重大灾害地区的少先队建设和少年儿童的援助。

1.支持省内遭受重大灾害地区的基层少先队建设,包括“希望家园”、少先队部室等少先队阵地。

2.支持省内遭受重大灾害地区少先队员的学习、生活等项目援助。

3.支持省内外遭受特大灾害地区的少先队组织和少年儿童的援助项目。

(八)支持开展“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经费

各捐赠学校募集捐款的20%用于各募捐学校开展“红领巾牵手行动”。此项经费由地市团委提交《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以及上一年度“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使用明细和余额情况,并附相关活动总结和照片,经审核通过后,由广东红领巾基金按各地2016年度捐款总额的20%拨付各地市。各地市团委、少工委组织各捐款学校凭《“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经费申请表》(附件4)活动总结、经费支出清单及相关凭证向地市团委申报,由地市监督审核委员会审批后拨付使用。原则上各学校申请金额为2016年度捐款金额的20%左右。

请各地市做好“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经费使用统计和活动情况资料收集,作为下一年度“红领巾牵手行动”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提交要求

各地市须在收到2015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下拨资金3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工作。请各地市提交2015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开展情况总结或阶段性汇报材料,未报送材料的地市不予申请2016年度项目。材料如下:

1.地市广东红领巾基金2015年度基金使用计划和工作总结;

2.2015年度新建“希望家园”项目的施工建设报告(附新建“希望家园”的相关建设图片等);

3.“希望家园”管理经费项目的决算及相应票据复印件;

4.帮扶病困少年儿童项目的签收表等复印件;

5.“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的使用明细并附相关活动照片;

6.“爱心汇聚小鸟巢”活动总结、图片、活动决算;

7.其他项目的活动总结和资金使用明细。

申报2016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每个申报项目的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并按各类项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2016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

3.地市广东红领巾基金监督审核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6)。

(二)申报时间

请各地市汇总材料后电子版以“地市名+基金申报”命名,于1月20日前报送至邮箱(gdhljshenbao2016@163.com)。纸质材料逐级盖章后于1月23日前寄至省少工委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市要积极发动基层单位申报项目,严格审核项目。各级团委、少工委要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切实承担起对项目资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及时跟踪、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充分发挥基金审核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严格审查基金项目。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省少工委联系人:晏嘉徽、黄伟源

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21

邮  箱:gdhljshenbao2016@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邮编:510080

 

广东青基会联系人:岑小帆

联系电话:020-87185612,传真:020-87185608

邮箱:gdxwgc@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财务结算中心;邮编:510080

 

附件:1.2016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申报项目资金分配表

2.广东红领巾基金项目申报表

3.“希望家园”建设项目申请表

4.“红领巾牵手行动”项目经费申请表

5.2016年度广东红领巾基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6.“广东红领巾基金”地市监督审核委员会成员名单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17年1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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