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等院校团委:
根据年初下发的《广东省学校共青团工作2016年年度评价目录及工作推进情况报送方案》通知要求,团省委将开展我省高等院校共青团2016年年度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项目(共6项)
1.宣传思想工作
2.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3.创新创业就业工作
4.学生素质提升工作
5.学校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
6.学生组织规范管理
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附件。
二、评价等次及方法
1.评价等次。评估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各等次不确定具体数量比例。
2.评价方法。在各高校团委总结填报数据的基础上,团省委按照评价指标和工作实际打分定级。
三、工作要求
1.2016年年度工作评价将根据上述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对象面向全省高校,评价主要以填表的方式(样式见附件1)报送。其中,全省高校将报表直接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地市协管、主管高校需同时报送至地市团委,并由地市团委统一汇总后报团省委学校部;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高校需同时报送至省直机关团工委,并由省直机关团工委统一汇总后报团省委学校部。材料须于2017年1月10日(周二)17时前报送至学校部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2016年年度工作考核+学校名(地市名或省直团工委)”。 同时,请将纸质版文件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之三团省委学校部。
2.学校部汇总全省高校评价材料后,对全省高校团委开展综合评价。2016年年度工作评价完成后,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和团省委主管、地方团委协管的高校团委评价结果反馈到所在学校党委; 地市团委直管的高校团委评价意见反馈至所在地市团委,并由所在地市团委反馈至所在学校党委;省直机关团工委主管、相关厅局团委协管的高校评价意见反馈至省直机关团工委,并由省直机关团工委反馈到所在学校党委。各评价结果将作为2016年度各类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3.各高校要根据年度评估结果,进一步巩固学校共青团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改进相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高等院校共青团2016年度工作评价表
联 系 人:梁剑、季天伟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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