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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章所在栏目:预决算公开 点击数:26319 更新时间:2017/2/24 15:17:10

2017年团省委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团省委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校部、少年部、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工作部、统战联络部和权益部。

(二)团省委本部编制51人,离退休人员16人,财政供给人员67人;下属核拨事业单位3个,编制35人,离退休人员7人,财政供给人员42人;核补事业单位3个,编制296人, 离退休人员47人,财政供给人员343人。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编制人数

离退休人数

财政供给人员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本级)

参公管理单位

51

16

67

省青少年事业研究与发展中心

核拨事业单位

13

6

19

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核拨事业单位

10

0

10

省希望工程服务中心

核拨事业单位

12

1

13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核补事业单位

270

45

315

省青少年军校

核补事业单位

10

2

12

省青少年事业促进中心

核补事业单位

16

0

16

合计(单位:人)


382

70

452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推进从严治团。落实党管青年原则,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团干部健康成长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全省共青团系统党的建设,严格选配管理。建立健全团内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团干部“能上能下”等制度。常态化实施“机关开放日”活动。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团干部培训制度,确保全省专职团干部每2年轮训1遍、兼职团干部在任期内至少接受团工作专题培训。

严格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实施学校共青团“活力提升”“固本强基”工程,落实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软弱涣散基层团组织整顿。

2.狠抓共青团改革落地。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实行全省分片督导,建立各地各单位改革推进情况定期报告、改革事项评估和督查通报、考评激励、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推动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制定《广东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制定青联、学联、少先队和直属单位等专项改革方案,做好广东省青联、学联换届工作。

3.聚焦共青团的核心主业。加强青少年思想引领,抓住党的十九大、省的第十二次党代会、建团95周年、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等重大契机,开展“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健全团内表彰体系,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第二届“寻找最美南粤少年”“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等活动。推出一批面向青少年的文化产品,发挥青少年宫的校外教育阵地作用。深化高校“四进四信”活动,持续推进“青马工程”建设。

深化“网上共青团”建设。强化“广东青年之声”平台建设和品牌推广,推动把直接服务青年的活动、项目、优惠资源、线下阵地等全面在平台投放。推进“智慧团建”系统建设,省级先行并鼓励各地探索形成具有创造力、符合市场规律的团属新媒体社会化运营模式。

做好青年人才工作。对各领域青年人才信息进行摸查统计,建立分层管理、覆盖全面、动态调整的青年人才库,制定青年人才工作总体规划,抓好青年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制度化、品牌化建设,打造粤港澳青年人才合作示范点,积极参与粤港澳人才合作区建设,为党凝聚、培养、举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

4.有效服务党政大局。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省部共建“中国青创板”。推动各地市举办市级“创青春”竞赛。提升“领航100”“青创100”“攀登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辐射带动能力。深化“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深入开展“振兴杯”“保护母亲河”等活动。

助力精准脱贫攻坚。继续实施助力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健全省内外对口帮扶机制,建设“广东青年扶贫馆”,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行动。深化“南粤会亲”、“希望乡村教师”计划、“希望工程”助学行动等活动,每年为不少于1万名贫困生提供资金资助。擦亮“健康直通车”“贫困家庭重症青少年救治行动”“希望家园”“幸福厨房”“志愿助残”等品牌。继续开展“山区计划”“博士服务团”等项目,做实“领头雁”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选派金融干部赴县区挂职,为脱贫攻坚提供人才支撑。

推动服务“一带一路”和对港对澳青年工作纵深发展。提升“青年同心圆计划”的质量和内涵,做好粤港澳青年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系列活动。深入推进各级青联、团属青年社团与港澳专业社团、青年专业人士、普通青年等的联系交流。联合地方政府建好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横琴青年创业谷、南沙青年创新工场、粤港澳青年交流中心等。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重点团结海外粤籍青年。积极做好“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干部来粤挂职交流项目。

全力提升志愿服务工作水平。出台建设“志愿广东”总体规划和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意见,推进粤东西北市级志愿者联合会实体化建设。全面推广“一网一证一体系”,保持“i志愿”注册者数、人均服务时长、组织开展活动数稳步增长,“广东注册志愿者证”发卡量突破150万张,全省90%的团员注册成为志愿者。深入实施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计划,推动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常态化,到年底实现50%以上学校建立校级志愿服务组织。完善金银铜奖评选体系,开展“一月一节”“益苗计划”“暖冬行动”等活动,积极承接海外服务计划项目。

以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为切入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探索完善团组织承接青少年法律援助、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帮扶、青少年社区矫正等事务的有效路径和长效机制,重点推出“阳光行动”省青少年法律援助计划。切实履行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省级实施意见,推动省市两级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落实各地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目标,抓好“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事务社工发展帮扶计划。

5.切实服务青年成长发展服务教育、就业、婚恋、住房等青年刚需。落实好“圆梦计划”纳入地市政府民生工程,探索实施“圆梦计划•双创100”计划。“展翅计划”落实不低于10万个见实习岗位。实施跨境电商人才培养项目,培养2000名跨境电商人才并推优就业。深化“粤团聚”平台,有效提升服务覆盖面和满意度。探索设立“青年驿站”,为来粤求职的大学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就业指导等服务。

提升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权益的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青年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亲青家园”“青年地带”“社区少年宫”等阵地,直接面向青年开展重点服务项目,打造一站式青少年服务阵地。以“广东青年之声”综合服务平台和“12355”青少年热线为依托和统揽,强化联系服务青少年的窗口前台、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全省集中受理、分级处置、全程跟踪的青少年服务体系。深化“红领巾基金”的社会化运作,开展“福彩育苗”“青春情暖”等活动,加强对留守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服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7486.34万元,比上年增加3538.53万元,增长25.37%,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人员经费普遍提高及正常的人员职务晋升等支出;二是预算统计口径进一步合理化,其中,由我委实际使用的“圆梦计划”补助资金2000万,往年列入其他省直单位预算,今年列入了我委项目经费预算统计;三是实行零基预算后,按实际需求,公用经费有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42.76万元,比上年增加2560.04万元,其他各项收入5643.58万元,比上年增加978.4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17486.34万元,比上年增加3538.53万元,增长25.37%,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人员经费普遍提高及正常的人员职务晋升等支出;二是预算统计口径进一步合理化,其中,由我委实际使用的“圆梦计划”补助资金2000万,往年列入其他省直单位预算,今年列入了我委项目经费预算统计;三是实行零基预算后,按实际需求,公用经费有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42.76万元,其他资金5643.58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1596.14万元,占66.32%,比上年增加1994.16万元,增长20.77%;项目支出预算5890.20万元,占33.68%,比上年增加1651.88万元,增长38.97%。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6488.88万元,占54.79%,比上年增加1444.48万元,增长28.6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6.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9.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6.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96.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353.88万元,占45.21%,比上年增加1115.56万元,增长26.32%。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指机关本级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具体预算情况见下表。

名    称

2017年预算

合      计

1375.78

[301]工资福利支出

592.74

[30101]基本工资

203.76

[30102]津贴补贴

329.06

[30103]奖金

57.12

[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80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229.92

[30201]办公费

6.28

[30204]手续费

0.20

[30205]水费

1.00

[30206]电费

38.00

[30207]邮电费

3.50

[30209]物业管理费

1.20

[30211]差旅费

8.00

[30212]因公出国(境)费用

11.19

[30213]维修(护)费

8.00

[30215]会议费

5.00

[30216]培训费

3.00

[30217]公务接待费

9.00

[30226]劳务费

1.00

[30227]委托业务费

41.00

[30228]工会经费

11.80

[30229]福利费

17.70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00

[30239]其他交通费用

41.10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96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53.12

[30301]离休费

14.88

[30309]奖励金

68.48

[30311]住房公积金

94.87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74.88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列支政府采购938.77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68.28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26.1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544.39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4.69万元,比上年减少26.81万元,下降29.3%,主要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压缩了车辆维护费用等。

四、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 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 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结转下年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预决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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