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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7〕12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表彰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11266 更新时间:2017/3/10 1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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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国资委团委、省地质局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南航集团团委、广铁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各省驻粤团工委:

为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大力推进从严治团,让团干部更像团干部,团员更像团员,团的基层组织充满活力,根据全团“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团省委决定于2017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团员、团干部,基层组织及其骨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6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

 3.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原则上应获得过2012年以来市(高校)级以上团委的表彰奖励或有其他重大突出事迹。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各地要注意平衡推报人选的界别比例。

(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

 2.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团中央、团省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密切联系青年,积极开展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竭诚服务青年,在建设服务型团组织工作中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

3.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现职团干部,截至2017年4月,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两年(乡镇、街道新任兼职团干部、“两新”组织以及驻外团组织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5.原则上,所在团组织或本人应获得过2012年以来市(高校)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者奖励。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重点面向基层,团省委机关干部、各地市级以上团委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各地要注意平衡推报人选的界别比例,要注意推荐企业、农村、城乡社区、“两新”组织以及其他新兴青年群体团组织兼职团干部。

(三)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

  1.具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有效,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

 4.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思想引领、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5.截至2017年4月,任团支部书记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7年5月以后生)。

(四)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组织建设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团中央改革方案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2.活动开展好。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

3.推动发展好。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本地区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用突出;

4.队伍建设扎实。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5.基础团务扎实。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准确掌握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团员青年分布和发展状况;

 6.服务青年扎实。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7.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

 8.原则上应获得过2012年以来市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荣誉称号。已经被推报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参加本次评选。

(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各评选10个,分别从往届被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其条件如下:

1.具备“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所有申报条件;

 2.多年以来始终坚持标准、保持优秀,在上级团组织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名列前茅,是其它团组织学习的楷模;

3.获得过团中央奖励、表彰或国家级荣誉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名额

 1.团省委根据各地各单位团内信息统计数据、团费收缴等工作实际进行名额分配,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表(见附件1)进行推报。

2.“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原则上实行等额推荐,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候选人(单位)资格进行把关,如上报不符合条件,团省委将取消该评选名额。“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实行差额推荐,团省委将按照1.2:1的比例,在全省推报的候选单位中择优进行表彰。

 3.各地各单位团委可从本系统往届“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中分别推荐1个团委和团支部(总支)参评相应标兵荣誉。

4.各市级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要统筹考虑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非公企业团组织的候选人(单位)。

5.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届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的通知》(团粤联发〔2017〕1号)要求,中学、中职学生中的优秀共青团员从参与“最美南粤少年”评选活动的人选中产生。

三、工作要求

1.严肃申报,优中选优。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2.深入基层,面向一线。推荐的候选人(单位)应主要来自基层,重点面向基层一线、普通岗位,要注重从工作一线中挖掘、推报优秀典型。

3.群众参与,公平公开。各地各单位团委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过网站发布、张贴公示,在推荐集体和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拟推荐个人须进行群众评议,评议过程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成员和服务对象意见。未经公示和群众评议的一律不得推荐。

各地各单位要指导推荐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务必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3-9)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纸)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筹)。团省委直属管理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2)推报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省属中学的推报由团省委少年部负责。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

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筹):郭  祥   

电话:020-87185624

电子邮箱:gd54bz@163.com

团省委学校部:蔡 立

电话:020-87185614 

电子邮箱:xxb@gdcyl.org

团省委少年部:郭炜城

电话:020-87185621 

电子邮箱:tswsnb@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路1号大院

邮    编:510080

 

        附件:1. 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分配表

                     2. 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名单

                     3. 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4. 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5. 2016-2017年度“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申报表

                     6. 2016-2017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7. 2016-2017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8. 2016-2017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申报表

                     9. 2016-2017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申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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