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国资委团委、省地质局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南航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
根据团中央控制团员规模、降低团青比例的要求和到2025年全省团青比例将控制在30%以内的目标,现就2017年全省团员发展调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7年全省计划发展团员42.2万名。各地市发展团员名额根据2016年中学在校生数量和14-27周岁青年人口数量进行分配。其他单位发展团员名额参照上述原则,由各单位团委商团省委确定。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逐级下达发展计划。全省计划下达后,各地各单位要在对发展团员的数量、结构、分布进行充分论证、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制定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要指导、督促县级团委做好发展团员计划。各地各单位发展团员计划请于2017年4月17日前报团省委备案,并报告各县级团委制定计划情况。
2.重点做好中学领域工作。要严格把握“2017年底将初中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30%以内,2018年底将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60%以内”的目标要求。原则上以县域为单位做好区域内中学发展团员工作的统筹,非县属中学发展团员名额由其所在市或县团委商其上级单位团组织确定。发展团员不能按照比例搞一刀切,名额分配可向优秀学生集中的学校倾斜。各中学团委要按照上级团委制定的发展比例,统筹做好各年级发展团员工作。
3.执行“一人一号”制度。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编号制度,团省委根据各地各单位发展团员编号号段(见附件),统一印制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的显著位置将标注发展团员编号,一个编号对应一名新发展团员;团员发展计划下达之前已发展的2017年团员,同样纳入编号管理,重新发放相关编号。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不予承认团员身份。
4.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相关规定。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入团仪式规定》、《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学生团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中对团员发展标准、团员发展程序、入团仪式、团费收缴等要求,规范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和团员教育工作。
5.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团组织要将发展团员作为主业工作,市、县团委应在7月、11月各开展一次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并向团省委报送工作情况。团省委年内将随机开展落实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专项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确保发展团员计划严格落实。
联 系 人:郭祥 潘志平
联系电话:020-87185624
电子邮箱:tswjcb@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筹)
附件:2017年广东省发展团员名额及编号号段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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