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新任职县级团委书记到团省委跟班学习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从严治团,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团组织建设,促进各级团干部业务水平的提高,团省委自2017年4月开始实施新任职县级团委书记到团省委跟班学习工作,现就跟班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4月开始,每一批跟班学习一个月,今年拟安排7期。
二、参加人员
全省2016年1月后新任职县级(包括各类开发区、新区)团(工)委书记,东莞、中山各镇街团(工)委书记。
三、选派干部名额和批次
我委将结合团干配备统计工作建立跟班学习人选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请各地全面梳理好符合条件人选,参照时间表(附件1)合理安排人选参加全年各批次跟班学习,填写人选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2)并附上人选《干部任免审批表》,于4月12日前报送团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根据各地报送情况及选派人选信息库安排每批次人选跟班学习。
四、有关要求
各地市团委要站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落实从严治团,加快落实共青团改革的高度,将跟班学习作为提高团干部综合能力、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按要求选派团干部。
各地市团委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统筹开展新任职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到团市委跟班学习工作。
五、跟班学习干部的管理
1.跟班学习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奖金、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负责,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团省委提供办公、住宿条件(原则上广州地区不安排住宿)。
2.跟班学习期间要遵守团省委机关有关工作制度,非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结束。
3.跟班学习结束后,干部回派出单位工作。个人需填写《团省委跟班学习鉴定表》,团省委对其跟班学习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
联 系 人:谭 川 杨全润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87195617(传真)
电子邮箱:611990196@qq.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
附件:1.2017年团省委跟班学习批次时间安排表
2.跟班学习人选信息登记汇总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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