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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7〕26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东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8854 更新时间:2017/5/15 1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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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现将《2017年度广东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办公室  刘  敏

联系电话:020-87185611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2017年度广东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

 

依据团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团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和共青团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二、考核内容

(一)青少年思想引领及青年人才工作

1.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工作。宣讲交流活动开展情况,“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情况,“我的中国梦”、“四进四信”、“向善向上好青年”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地市级、县级团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场次数量、直接参与人数等。(牵头部门:宣传部、学校部)

2.广泛组织动员青少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情况。(牵头部门:宣传部)

3.深化“青网计划”。推进网络文明志愿者、青年好网民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网络舆论引导。(牵头部门:宣传部)

4.选树先进典型。深入开展“最美南粤少年”等评选活动。健全共青团评选表彰体系情况,落实《广东共青团荣誉评选表彰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各级团组织定期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围绕创新创效创优,在各行各业选树优秀青年集体;结合岗位练兵,选树青年岗位能手。(牵头部门:青年发展部(筹)、基层建设部(筹)、少年部)

5.扎实推进青年人才工作。进一步深化“青马工程”等人才项目;对各领域青年人才发现、培养、举荐等情况。(牵头部门:组织部、统战联络部、学校部)

(二)共青团深化改革工作

1.市级以市委或市委办文件,各县(市、区)以县(市、区)委或县(市、区)委办文件出台改革推进分工安排和落实时间表。(牵头部门:办公室)

2.打造专、挂、兼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落实团市委、县(市、区)团委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中挂职、兼职干部比例不低于50%。(牵头部门:组织部)

3.加强团的基层基础。落实县级团委按照辖区常住人口配置团县(市、区)委专职团干。按要求落实镇街团委独立设置,充实专职工作力量。落实粤东西北地市、县团委按常住人口保障财政经费的要求,落实粤东西北地区镇街团委每年不低于2万元工作经费;珠三角市、县团委参照落实。市、县团委机关分别至少建设1个以上省、地市级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基层建设部(筹))

4.推动建立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的跨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统筹协调青年发展规划在本地区的落实,协调本地区青年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逐步建立市级青年发展监测数据库,建立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及时将有关数据报送团省委。(牵头部门:办公室)

5.统筹研究推进青联、学联、少先队和高校、中学共青团改革的情况。(牵头部门:统联部、学校部、少年部)

(三)从严治团

1.团的领导机构建设。地方团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常委会中基层和一线代表的比例情况;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尽责工作情况,委员会、常委会作用发挥情况等。(牵头部门:组织部)

2.团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团干部协管工作文件的情况;团干部配备和团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团干部教育培训的意见》提出的分级分类团干部培训任务的情况;参加团中央和团省委组织的实体培训和网络培训的情况等。(牵头部门:组织部)

3.“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教育实践对团组织、团员的覆盖面;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实践活动三个方面共十项规定动作在基层开展情况;依托“1+100”机制,团干部指导开展工作的情况等。(牵头部门:基层建设部(筹))

4.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落实《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计划的通知》(团粤办发[2017]14号),按照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发展团员的情况;落实《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开展团费收缴工作的情况;建立和落实“三会两课一制”的情况等。(牵头部门:基层建设部(筹)、少年部)

5.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中青发[2014]24号),完成总体建设目标的情况;深化区域化团建工作的情况;非公企业团建的情况等。(牵头部门:基层建设部(筹))

(四)“网上共青团”建设工作

1.“青年之声”工作。根据广东“青年之声”地市平台影响力指数(QII指数)逐月通报排名。主要考核平台与团的工作结合度、平台实质活跃度、平台服务青年成效等。(牵头部门:办公室、大数据及新媒体中心(筹))

2.“智慧团建”工作。在“智慧团建”系统上线后,集中考核有关信息录入情况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团组织、专职团干部、兼职团干部、体制内团员的信息录入情况,2016年、2017年新入团团员的信息录入情况。(牵头部门:基层建设部(筹)、大数据及新媒体中心(筹))

3.“i志愿”平台及“注册志愿者证”应用推广情况。主要考核注册志愿者年人均服务时长、注册志愿者数、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年平均开展活动数、“注册志愿者证”发行数量等。(牵头部门: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大数据及新媒体中心(筹))

 4.网络新媒体建设运营情况。主要考核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社会传播力和影响力指数。(牵头部门:宣传部、大数据及新媒体中心(筹))

(五)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

1.常态化下沉基层工作。“8+4”落实情况,市级机关下沉人数占应下沉人数的比例,以及工作任务、基层日志等完成的情况;“4+1”落实情况,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机关团干部常态化向基层服务对象报到的工作情况。(牵头部门:组织部)

2.专挂职团干部联系100名普通青年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及落实的情况;团干部开展工作的总体情况(各地市使用“1+100”数据管理系统手机端联系服务青年情况,重点考察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团干部、专职团干部工作情况)。(牵头部门:基层建设部(筹))

3.“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大宣传大调研活动。组织市域内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参与活动的实际人数与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总人数的比例,以及提交的市级调研报告的综合质量。(牵头部门:办公室、广东省青少年事业研究与发展中心)

4.机关经常性开放工作。地方团的各级机关经常性开放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别是开放频率、开放数量、服务青年的范围及效果等。(牵头部门:办公室)

(六)服务大局、服务青年重点工作项目

1.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培育“领头雁”农村青年人才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工程开展情况;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市团委结对帮扶落实情况;“南粤会亲”开展情况,贫困学生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牵头部门:青年发展部(筹)、省希望工程服务中心)

2.粤港澳青年交流合作工作。省委省政府重点部署的粤港澳交流项目落实情况;2017“青年同心圆计划”各项任务推进情况,宣传成效、新联系社团、交流信息报送等情况;参与粤港澳人才合作区建设情况。(牵头部门:统战联络部)

3.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推进青少年事务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为切入,参与社会治理。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推进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圆梦计划”、志愿服务等工作落实情况。(牵头部门:权益部、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4.青年双创工作。针对不同青年群体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工作载体情况;推进“中国青创板”建设情况;“展翅计划”、“创青春”系列赛事等工作落实情况。(牵头部门:青年发展部(筹)、广东省青少年事业促进中心)

三、考核方式和步骤

考核方式包括党政评价、团内考核、青年评议三类,在考核结果中的占比分别为30%、50%、20%。

1.党政评价。由团省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分为两个步骤。

考核方案下发后,各地市团委负责就本年度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等内容,向同级党委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作专题汇报,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团省委办公室。分管领导在年内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重新汇报。

11月,团省委向各地市党委办公室发函,请党委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围绕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并提出意见建议,于12月初汇总至团省委办公室。

2.团内考核。由考核项目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组织实施,分为中期考核和年底考核。

7月中旬开展中期考核,根据考核指标研究提出中期评估意见,经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分管书记审核同意后,于7月底汇总至团省委办公室。

11月底开展年度考核,参考中期评估意见综合提出年度评估意见(含考核等次、分数和每个地市200字以内的考核评语),由牵头部门负责征求各地市团委的意见,经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分管书记审核同意后,于12月初,汇总至团省委办公室。

3.青年评议。由团省委大数据及新媒体中心(筹)通过网络调查和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实时汇总计算分析每月广东“青年之声”平台上,青年对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评价分。10月,根据各地青年人口总量(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按照适当比例进行电话抽样,抽样对象暂以市域内14-28周岁常住人口为主。调查内容主要是对考核项目中直接面向团员青年开展的若干工作项目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网络和电话调查结论于12月中旬汇总至团省委办公室。

4.结果汇总。12月底,团省委办公室对各方面分数、考核评语、调查结论等进行汇总归纳,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各地市团委本年度推进考核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综合评定意见(含综合考核等次和考核评语,考核等次不确定具体的数量比例),提交团省委党组审核批准。全委会期间,将综合评定意见反馈给各地市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如确有必要,经党组同意,也可将部分省份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布或直接反馈给同级党委分管领导。

四、考核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考核是对工作成效进行系统梳理总结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查找不足、推动工作。责任部门在设计考核指标时,要注意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突出重点来实现整体牵动,避免在指标内容上一味求全求细,避免额外增加基层负担。各地市团委在接受考核时,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隐瞒,不造假。

2.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各地市要把列入年度考核的项目和团省委全会等部署的任务统筹起来推进,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各方,保证2017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准确把握考核重点。未列入考核项目的全团重点工作,责任部门要通过考核之外的方式及时进行督促,确保有关部署落地落实。

3.配合做好实践探索。党政评价、青年评议是新增的考核方式,部分程序设计还有待在实践中检验完善。各地市团委要积极为相关环节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推动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年度工作成效,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同时,注意收集各方面对这项工作的反映和建议,及时反馈团省委办公室。

4.科学设计对下考核。各战线提出考核意见和评定考核等次时,要科学把握标准,注重改革实效评价,以工作增量为主要考核依据。各等次不确定具体的数量比例。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各县区考核有所侧重。各地市对县区考核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每项考核细则不超过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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