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17〕33号
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团委、教育局、财政(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是由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按照《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9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意见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审定,现将《2017-2018年度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突出示范引领,强化管理服务,推进政策落实,不断引导广大青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奉献青春、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西部计划广东省项目办联系人:刘淑贤
联系电话:020-83861999、87786223(传真)
山区计划广东省项目办联系人:时华
联系电话:020-87185820
电子邮箱:gd_zyz@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日
2017—2018年度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山区)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西部计划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2017-2018年度西部计划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详见附件1),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二)山区计划
山区计划是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结合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和安排,2017-2018年度山区计划重点实施“希望乡村教师计划”(详见附件2),对口粤东西北相对集中的贫困县乡镇一级中小学选派支教志愿者开展扶智工作,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希望乡村教师计划”由省项目办与北京立德未来公益助学基金会共同实施和管理。
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时间
(一)招募对象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西部计划部分岗位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山区计划可适当招募部分省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二)招募时间
西部计划招募时间截止至6月10日,山区计划招募时间截止至6月5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4月至6月,各高校要做好宣传动员,以立体化、全方位组织动员的方式全面宣传西部(山区)计划政策和招募要求,通过联合宣讲会、动员报告会、交流座谈会、新媒体宣传等形式,把符合条件、意愿强烈、真正适合到西部、山区工作和发展的毕业生动员起来,唱响“到西部去、到山区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山区)计划,并在为其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确定服务地区和招募名额
结合我省对口支援西部省区工作安排,2017年我省西部计划志愿者主要派往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区。山区计划志愿者主要派往粤东、西、北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村中小学,服务岗位和名额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三)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两步完成:(1)报名西部计划的学生可登录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根据指示填写报名表。报名山区计划的学生可登录展翅网(http://zcplan.cn/)进入“山区计划(希望乡村教师计划)”专题网页,完善个人简历后进行报名。(2)报名西部(山区)计划学生均需登录“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www.gdzyz.cn)登记注册成为广东志愿者。
2.交表审核。报名西部计划的学生在西部计划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交所在院系辅导员或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于6月10日前交至高校项目办(校团委),高校项目办在收到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报名学生的报名资格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备案。高校项目办于6月5日前通过展翅网对山区计划报名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认证。
(四)选拔志愿者
1.笔试面试
西部计划:6月13日前,高校项目办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逐一进行笔试和面试,并向省项目办报送笔试、面试结果。省项目办将于6月16日组织复试,确定拟入选志愿者名单。
山区计划:6月6日前,高校项目办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并向省项目办报送面试结果。省项目办将于6月8日组织复试,确定拟入选志愿者名单。
2.统一体检。6月中下旬,省项目办统一指定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由高校项目办组织入选志愿者进行集中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换;对体检合格,但因个人原因退出的,负责向退出的学生收回体检费。
3.公示和录取志愿者。6月30日前,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高校项目办将志愿者录取名单报送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对录取的志愿者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团省委及“广东志愿者”平台公示3天。
4.督导检查。6月下旬,省项目办将对高校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工作环节。
5.审定确认。6月30日前,全国项目办委托省项目办在明确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后,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6.集中培训和派遣
(1)集中培训。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组织入选的志愿者开展培训工作,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项目办和省项目办出台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暂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
(2)统一派遣。7月下旬,省项目办组织西部(山区)计划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西部计划志愿者到服务省(市、区)报到和参加由当地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志愿者凭《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参与培训。
(3)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与岗位调换。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高校项目办在本校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西部计划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15日前在西部计划官方网站确认完善有关服务信息。
山区计划志愿者派遣时,各地项目办要严格按照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安排上岗,调换岗位需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并报经省项目办批准,严禁随意调换志愿者岗位和志愿者服务地。
(五)日常管理服务及年度考核
山区计划服务县项目办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志愿者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志愿者所在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党、团组织的,要纳入所在地区(系统、行业)基层党、团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志愿者中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要建立临时团支部开展组织活动,其组织关系隶属所在地县级团委。充分发挥临时团支部凝聚志愿者团队的核心作用,经常性组织志愿者参加当地学习交流和教育培训等活动,重视党、团员志愿者的培养并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各有关地市项目办要遵循“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志愿者安全健康作为日常管理重大工作,加强对服务县、服务单位和志愿者年度工作考核,进一步推进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扎实落实服务期满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工龄计算、自主创业、户口档案迁移等政策措施,为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
省项目办将通过“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时动态对志愿者进行服务和管理。
四、政策保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意见的精神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9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广东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信息〔2017〕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西部(山区)计划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一)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参加西部(山区)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五)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六)山区计划志愿者享有西部计划志愿者同等政策待遇。
五、经济保障
(一)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费用
1.西部计划:服务期间,西部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和服务地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2.山区计划:服务期间,省项目办承担自行招募的志愿者相关费用,按照每人每月2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分两次发放),并为志愿者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北京立德未来公益助学基金会负责承担其招募的支教志愿者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必要的餐费等补贴。
(二)社会保险费用
1.西部计划:服务期间,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中央财政与服务地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标准按服务地购买社会保险的有关要求执行。
2.山区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费用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费用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山区计划志愿者参照西部计划标准办理,由省项目办、北京立德未来公益助学基金会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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