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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7〕45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的总结工作及推荐选拔第三批优秀青年干部参加挂职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6015 更新时间:2017/8/1 9: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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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银监分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探索以“专、兼、挂”相结合的方式夯实基层团组织力量的有效路径,把团的岗位作为党政等各领域、各行业优秀年轻干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培养群众工作作风、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深化团组织和金融机构合作,破解当前青年创业融资难题,推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深入开展。近年来,团省委和广东银监局共同选拔了二百多名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充实了基层团的工作力量,有效促进了金融资源和团组织资源更好结合,提升了三农金融服务效能,促进了农村青年创新创业,推动了农村改革发展,实现银行业机构、农村经济、农村青年等多方共赢。

为全面总结第二批挂职工作经验,指导推动第三批优秀青年干部参加挂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结第二批优秀金融干部挂职工作

通知下发即日起,本期挂职工作结束。请各地市团委组织金融挂职干部认真做好挂职收尾工作,确保挂职工作任务完成,同时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对金融挂职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请各地市团委收集金融挂职干部相关材料

一是收集金融挂职干部个人挂职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围绕“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就业金融扶持工作、推动县乡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组织‘金融知识防诈骗’进校园宣传活动、推动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等助力精准脱贫攻坚行动、直接联系创业青年、推动银行业优秀青年干部入驻广东‘青年之声’互动社交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以及推动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相关情况,总结字数不超过2000字。请各地市团委收齐全部材料后,于8月20日前报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筹)邮箱,团省委将统一汇总报广东银监局。

二是组织金融挂职干部填写《金融干部挂职锻炼考核鉴定表》(附件1),要求数据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请各地市团委尽可能协调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为挂职干部的工作表现做出全面鉴定并加盖公章,如有困难,可加盖团市委组织部公章。并将《金融干部挂职锻炼考核鉴定表》与任职通知一并送交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

(二)请各地市团委提交相关材料

一是提交本市金融挂职工作总结,要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金融挂职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推进措施,形成2000字以内的总结材料;收集本市金融挂职工作数据,填写2016-2017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统计表(附件6)。

二是由各地市团委会同银监分局,深入挖掘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协商推选出本市金融挂职工作优秀典型1名(提前结束挂职工作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填写《2016年优秀金融挂职干部典型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地市团委、银监分局人事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8月11日前报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筹)邮箱(典型申请表需提交一式两份盖章纸质版)。

(三)召开金融挂职总结大会

团省委拟联合广东银监局于8月上旬召开总结大会,全面总结全省第二批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的工作情况,同时邀请部分优秀金融挂职干部典型代表分享工作经验,并对2016年第二批优秀金融挂职干部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推荐并选拔第三批优秀金融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团组织力量,更好支持广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批示精神开创工作新局面,现组织开展第三批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方式。请各银监分局动员协调当地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县级团委挂职干部需求方案》(附件3),与当地团委共同拟定挂职人选推荐名单,填写《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人选情况表》(附件4)和《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8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广东银监局。

(二)选拔条件。挂职人选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含)以下,现任地市级银行业分支机构部门副职,县级银行业分支机构副职、部门负责人、后备干部,及其他相应职级的优秀青年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银行业务工作和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原则上每位干部只能挂职一年。

(三)确定人选。在汇总各地上报的推荐人选后,团省委、广东银监局将共同研究确定挂职人员名单及匹配工作岗位,并下发通知部署挂职工作。

(四)挂职期限和待遇。挂职期限为一年(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及给予相应补贴。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可以参与共青团系统组织的干部培训。

(五)挂职干部任命。各地市团委、银监分局要积极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挂职干部的任职手续。挂职干部原则上按照原单位职务级别安排挂任职务,一般安排为县级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

(六)挂职干部管理。各地市团委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管理和指导,要将本批次挂职干部纳入干部管理体系。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不转行政、工资关系,主要接受挂职单位管理;若派出单位有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可适当兼顾;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挂职;确需提前结束或调整挂职岗位的,须向各地市团委、派出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挂职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有关程序审定批准。

(七)挂职期满后安排。对挂职期满的挂职干部,各地市团委负责协调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及时办理免职手续,并对挂职干部的工作表现做出全面鉴定,送交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各银监分局要积极协调挂职干部派出单位,推动他们将挂职鉴定作为挂职干部奖惩、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或作为后备干部管理;对考核优秀的挂职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金融干部挂职锻炼考核鉴定表

22016年优秀金融挂职干部典型申请表

3县级团委挂职干部需求方案

4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人选情况表

5推荐情况汇总表

62016-2017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统计表

团省委联系人:吴海 苏跃飞

联系电话:(020)87195623

邮箱:tswgdqnb@163.com

地址:广东省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广东银监局联系人:邓婷

联系电话:(020)83348661

邮箱:gdyjtw123@163.com

地址:广东省越秀区沿江中路193号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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