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司法局、教育局、律师协会,各高等学校团委、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团委,各律师事务所、各村(社区)法律顾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扎实推进青少年普法宣传及权益保护工作,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律师协会等单位决定共同开展2017-2018年广东省“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创新模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青少年普法宣传及权益保护工作,形成多部门齐抓、多力量并举、多资源并用的社会化青少年维权工作体系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使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自觉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与法同行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
四、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
五、活动内容
发动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服务村(社区)区域内大中小学校、高职中职院校分别开展不少于一场的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同时,成立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在全省范围内吸纳青年志愿律师加入服务团。组织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重点对普法宣传较为薄弱的村(社区)大中小学校、高职中职院校开展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广州启动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
1.规定动作:结合十九大精神宣讲,围绕校园(培训)贷、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成瘾、青少年防范性侵自护、留守儿童自护、个案维权等主题,面向青少年开展普法宣讲。活动现场设置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青年之声”“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元素宣传KT板或海报,并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电子版另行下发)。
2.自选动作:各地可结合本地特色同场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模拟法庭、法律竞赛、法律沙龙等项目,丰富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内容。
六、普法宣讲
(一)队伍组建。各地吸纳村(社区)法律顾问及青年志愿律师加入本地“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宣讲团队,根据吸纳情况进行宣讲调配。
(二)课件设计。围绕校园(培训)贷、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成瘾、未成年人防范性侵自护、留守儿童自护、个案维权等主题,邀请优秀律师、专家学者共同设计,供村(社区)法律顾问及青年志愿律师开展普法宣讲参考。
(三)培训督导。邀请优秀律师、专家学者组建普法宣讲导师团,根据各地市村(社区)法律顾问、青年志愿律师的培训需求,奔赴各地开展普法宣讲的专门培训。
七、步骤安排
(一)策划筹备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主办单位联合下发活动通知,制定普法宣讲总体规划,发动各地市做好队伍组建、课件设计、培训督导、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省级启动“双千计划”并开展示范性活动,各地市团委于12月份统一开展不少于一场示范性活动。各地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主动对接各类学校、村(社区)法律顾问及青年志愿律师,走进各类学校开展普法宣讲。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全面总结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连同活动的图片、视频、宣传报道等资料一并报送至团省委权益与社会工作部、省律师协会,适时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表彰。
八、荣誉奖励
1.集体荣誉:对活动期间组织实施得力、表现特别突出的10所律师事务所,给予荣誉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个人荣誉。对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10名培训督导老师,给予荣誉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对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100名村(社区)法律顾问或青年志愿律师,给予荣誉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在110名获得个人荣誉人选中好中选优,推荐参评全国和省“七五”普法先进个人。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地市于12月份开展不少于一场示范性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各地发动本地村(社区)法律顾问、青年志愿律师为服务村(社区)区域内大中小学校、高职中职院校分别开展不少于一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
2.注重结合、强化引导。各地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青少年乃至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引导青少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同时,在开展活动同时,注重推广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积极引导青少年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3.注重总结、及时汇报。各地市团委、律师协会要及时做好活动规划及活动情况汇报。要分别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送活动规划表(附件1),于2018年6月30日、10月30日前将活动统计表(包括视频、图片、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附件2)分别报送至团省委、省律协指定邮箱。
附件:1“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规划表
2“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统计表
团省委联系人:贠德政
联系电话:020-87185635电子邮件:qybtsw@126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之三(邮编510080)
省律协联系人:吴学明
联系电话:020-66826949电子邮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
厦北塔12楼(邮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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