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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期】团省委、省国资委成立省属企业团工委

文章所在栏目:广东共青团改革信息 点击数:8291 更新时间:2018/3/15 11:22:54

编者按:《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指出“加强对青年较集中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团组织集中领导,完善团的领导机关依托派出团工委加强对重点领域基层团组织的直接联系指导的工作机制。”

日前,团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县级以上团的各级委员会派出代表机关建设的意见》,对团工委建设的总体要求、职能定位、成立程序、干部选拔配备机制、职能任务和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要求。团省委联合省国资委成立广东省属企业团工委,进一步优化组织格局,建立了更贴近基层、贴近青年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团省委、省国资委成立省属企业团工委

按照《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团省委、省国资委积极推进省属企业团工委建设。12月5日,广东省属企业团工委正式成立,为加强对省属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夯实基层基础,活跃基层工作,提升省属企业共青团服务大局、服务青年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构建扁平化管理体系。省属企业是青年集中的重要领域,省国资委管理的21家省属企业中,35岁以下的青年员工达8.8万名,占全体职工的33%。团省委将省属企业作为构建扁平化的共青团动员机制和领导体系的重点领域,将成立省属企业团工委作为贯彻落实改革精神、优化共青团组织格局的重要举措。省属企业团工委作为团省委的派出机构,直接指导省属企业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有效缩短了工作链条,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大了对国企青年的组织覆盖和工作影响。

二、建立双重领导机制。省属企业团工委作为团省委的派出机构,在接受团省委领导的同时,接受省国资委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将省属企业团工委和下属团组织建设纳入本级党的组织建设总体格局,紧紧依托国资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省国资委下属省属企业团委受本企业党委和省属企业团工委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本企业共青团工作,并指导所属二级以下企业团组织的工作;基层企业团组织受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双重领导。

三、明确工作职责定位。省属企业团工委负责指导所监管(含委托管理)的省属企业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一是加强工作统筹,研究制定省属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规划、制度、政策,组织实施重要工作项目。二是推进组织建设,做好省属企业团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工作。三是加强思想引领,开展企业团员青年思想工作状况调研,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引导和素质培养。四是服务中心大局,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丰富企业文化建设。五是服务青年发展,围绕企业团员青年学习成才、文化生活、权益维护等内容搞好服务,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此外,负责完成团省委、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省属国企团工委设委员11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2名为挂职副书记。团工委领导班子由团省委会同省国资委共同酝酿,协商一致后任命。按照打破年龄、学历、身份、职级限制,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的改革要求,2名挂职副书记人选不受级别限制,由21家省属企业择优推荐年轻干部担任,每期挂职时间2年。团工委11名委员中,除书记和1名副书记由省国资委选派人员担任外,其余9名委员都从各省属企业团委负责人及年轻干部中综合选拔,进一步密切了团工委与各省属企业团组织的联系,有利于发挥企业团组织和团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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