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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8〕2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7712 更新时间:2018/6/19 15:19:44


团粤办发〔2018〕2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委(团工委),各高等学校团委、中小学校团委:

     现将《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春、秋两季的相关工作。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研究,不断提高青少年研究水平,为广东青少年工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二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改进和创新研究方法,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提高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以项目研究带动青年人才培养,以优秀人才促进项目研究成果质量的提高。把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上,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评审办”)设在广东省青少年事业研究与发展中心。课题评审办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提出全省共青团和青少年研究和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和实施省青少年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组织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中后期管理和成果的鉴定、验收、推广;具体管理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专项经费;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库,聘任学科评审组成员;组织策划相关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五条 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的申报面向全省,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六条 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分为立项课题和共建课题。立项课题于每年秋季发布申报通知,由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发文主办,设有资助经费。共建课题于每年春季发布申报通知,由共青团广东省委发文主办,原则上自筹经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可予以配套资助。两季申报自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受理期限以通知公布为准。

第七条  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结题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论文。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立项课题、共建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均不设延期。

第八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广东省从事共青团和青少年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及实务工作者,均可申报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

第九条  一项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课题主持人。课题主持人应是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每次限报一项,且不能作为另一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非课题主持人的课题组成员在同一年度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第十条 每年两季的申报通知均附有《课题申报书》。课题申报者所在单位要对《课题申报书》严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课题申报书》必须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报送课题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课题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 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立项评审一般经过资格审查、通讯初评、通讯复评、专家会议终评、网络公示、主办单位审批五个环节。主办单位根据年度申报情况和研究经费总额,确定两类项目的立项数额和资助等级。

第十二条 经主办单位批准立项的课题,将在广东共青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并将立项通知下达到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课题评审至网络公示前,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查询或泄露有关评审专家及评审过程的情况。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四条 课题主持人负责课题研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省青少年研究课题评审办和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课题评审办对所有立项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立项课题情况通报会,督促立项课题组按计划、高质量推进各项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课题主持人不得随意改变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的研究方向和计划,不得随意拖延结项期限。课题研究过程中,确有需要作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等变更的,课题主持人可在中期检查表中如实申报,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报省青少年研究课题评审办审批。若不提出申请而擅自改变以上内容,或无故拖延规定期限,省青少年研究课题评审办不接受结项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追回拨款以及撤销项目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广东省青少年研究立项课题的资助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在课题立项时一次核定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按照所在单位相关制度代管。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八条 广东省青少年研究共建课题不设资助经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研究经费不足的问题。

第七章 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 省青少年研究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填写《结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向省青少年研究课题评审办报送有关结项材料,包括《结题申请书》一份,最终成果一份,并附上电子版。结题材料必须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报送课题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立项课题申请结项的最终成果要符合以下条件:重点资助类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或省级以上期刊2篇,一般资助类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至少1篇;共建课题申请结项的最终成果要符合以下条件:在具备国内统一CN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类刊物发表至少1篇。

第二十一条 立项课题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本文系xx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研究立项课题,课题编号xx”。共建课题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本文系xx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研究共建课题,课题编号xx”。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鉴定结果为“优秀”“合格”者,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联合颁发《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上标明结项等级。鉴定结果为“不合格”者,按撤项处理。

第二十三条 立项课题最终成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撤项处理: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存在政治问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违反财务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 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的项目,省青少年课题评审办将追回已拨出课题经费。课题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本课题。

第二十五条 所有项目成果的最终鉴定等级均通过广东共青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 主办单位对课题成果有优先使用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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