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委(团工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全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团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团的部署和要求,理顺中直驻粤及省直驻各地单位团组织关系隶属问题,进一步规范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请示团中央同意,并商中央企业团工委,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各单位抓好落实。
一、党的组织关系在属地的中直驻粤单位按照“团组织关系隶属参照党组织关系隶属设置”的原则,其团组织关系继续归口共青团广东省委管理,同时接受其所在中央条块相应团组织的工作指导。省直驻各地、市直驻相关县区等有关单位团组织,按照同样原则理顺团组织关系隶属问题。归口我省共青团管理指导的中直驻粤单位的具体管理机构,结合下一步团的改革推进再作优化调整。
二、党组织关系非属地化管理、因历史原因其团组织关系隶属于共青团广东省委的中直驻粤单位,其团组织关系原则上参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为垂直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归口属地化管理的团组织,由相应单位请示本单位党组织及上级团组织后报团广东省委处理。目前共梳理出9家该类型的单位(见附件1)。
三、经第一轮梳理,党的组织关系在属地的中直驻粤单位全省共116家(见附件2),这些单位的团组织继续归口共青团广东省委管理。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116家单位的团组织隶属关系,按照《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入驻移动端、团员在线报到阶段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 〔2017〕61号)、《关于印发广东共青团整治软弱涣散基层组织三年行动 “命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团粤发﹝2018﹞12号)、《广东共青团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团粤发〔2018〕15号)、《关于明确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团组织三年行动“命脉工程”攻坚阶段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团粤办发〔2018〕30号)、《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指引(试行)》(团粤办发〔2018〕33 号)等文件要求,指导督办本单位所辖的中直驻粤单位团组织做好整治工作相关部署安排,并于7月底前完成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的组织树建立、团干录入、团员报到、团组织关系转接以等系列工作。同时,请各单位继续做好该类单位的摸查工作,摸查结果请及时报团省委,核实清楚后按照相同原则理顺团组织关系并落实好整治工作系列部署。
附件1:党组织关系垂直管理的中直驻粤单位
附件2:党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团组织关系继续归口团广东省委管理的中直驻粤单位
联系人:张霭之,电话:020-37804610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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