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省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全团抓学校”要求,按照《2018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方案》(团粤办联发〔2018〕6号)部署,团省委、省少工委决定于今年9月起,在全省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指导督导工作,通过建立省本级的指导督导专门队伍,定期开展指导督导,建立健全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指导督导机制,着力解决全省中小学团队工作发展不均衡,专业化的改革指导力量不足,改革持续推动乏力的情况。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应同步建立本级的指导督导机制,共同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督导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各中学(含中职、技工,下同)团委,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
二、指导督导时间
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其中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以指导自查为主,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以督导整改为主)。
三、指导督导内容
(一)督导机制工作情况
1.本地区有建立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指导督导机制,有相对稳定的指导督导工作专门队伍。
2.本地区中小学校对改革指导督导工作知晓率达100%,能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检工作。
3.本地指导督导检查工作有台账、有痕迹。经过督导的学校有整改台账,整改举措得当,能及时整改销账。
(二)团教协作情况
1.市级、县(市、区)级100%成立教育团工委。
2.每个地级市团委均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中学共青团、少先队改革督导。
(三)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
1.实现100%中学(含中职、技工学校)制定出台学校共青团改革方案,并经校级党组织印发实施。
2.理顺各类中职学校团的隶属和领导关系。
3.每个地市落实不少于50%的中学(含中职、技工学校)团委书记专岗专职配备,团委书记岗位专设,按学校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
4.推动成立市级、县(市、区)级中学共青团“名师工作室”,年内全省各地市普遍建立市、县级中学共青团导师团。
5.2018年底初中阶段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30%以内,高中阶段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60%以内。
6.年内基本实现学生团员全部成为注册者志愿者,推动非团员中学生不少于50%注册成为志愿者,实现80%以上学校建立校级志愿服务组织。
7.所有中学(含中职、技工学校)100%建立团校。
8.建立初中团队衔接机制,在中学(含中职、技工学校)2018级新生班级100%实现“班团一体化”。
9.实现100%成立市学生联合会中学执委会。
10.普遍建立中学中学(含中职、技工学校)团干部分层分级培养发展机制。
11.县(市、区)级及以上少工委100%设立专职总辅导员。2018年底前,全省“红领巾示范校”成立学校少工委。
12.实现少先队标准化建设达标率80%以上,城区少先队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实现全省所有民办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100%建立少先队组织。
13.2018年秋季开学前,初一年级规范建立少先队组织。
14.全面落实少先队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
15.坚持少先队辅导员分层分类培训,学校培训中队辅导员不少于两期,市县分别开展少先队辅导员骨干培训不少于一期。
16.严格按照《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和《广东红领巾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透明和规范管理使用红领巾基金。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建库。2018年9月,团省委、省少工委下发全省中小学名录,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核实名单,按照中小学团队改革核心指标,全面摸查每所学校改革情况,同步建库录入数据,形成全省中小学团队工作数据库,以此作为开展中小学团队改革指导督导工作的台账。
(二)调研指导。结合学校联系日活动等,加强对各地中小学,特别是粤东西北乡镇、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的团队改革工作的调研指导,以点带面强化对各地市团委、少工委和各中小学团队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电话抽查。依托全省中小学团队工作数据库,每月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随机抽查每个地级市8所中学、8所小学,就受访学校的团队改革核心指标情况,与数据库内原始表单进行核对,做好书面记录,形成抽查结果。
(四)现场检查。今年10月,结合全省首批100所中学示范团校创建验收工作(具体另行通知),由省选派若干验收检查组到各地市,随机现场检查每个地级市各2所中学和2所小学的团队改革情况。其他时间段,则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不定期深入各基层单位,对各地市、县(市、区)和各中小学团队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五)专项督导。结合开学督导、年终(中)督导等工作,由团省委、省少工组织由机关干部、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导师团专家组成的督导组对全省地市开展专项督导,以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走访中小学、举行专题座谈、拜访党政领导等形式开展督导。
五、结果运用
(一)根据《2018年广东省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评价方案》(团粤办联发〔2018〕6号)要求,团省委、省少工委根据调研指导、专项督导、现场检查、电话抽查等情况,形成对各地级市中小学团队改革年度报告,并给予“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评价结果。
(二)对于指导督导发现的先进典型,通过网站微信公号、工作简报等载体进行宣传推广,扩大示范效应。必要时予以团内通报表扬,并对其所在单位及相关负责同志在团、队内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三)对于指导督导发现的问题,采用分阶段分级指导督导。其中2018年12月前发现的问题,一对一反馈情况,并进行具体指导;2019年1月后发现的问题,以提醒函的形式反馈,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予以团内通报并约谈团委、少工委主要负责人,必要时报送同级党委并建议调整相关负责人团、队内职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和中小学团队组织要高度重视改革指导督导工作,聚焦核心指标,充分抓住改革窗口期,科学规划,常抓不懈,推动改革攻坚克难。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应参照省级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辖区内基层中小学团队改革的指导督导,建立常态化的指导督导机制,共同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和中小学团队组织,要对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注重问题导向,真正推动改革落细落实。
联系人:晏嘉徽、郭炜城、罗蕾
电话:020-87185621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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