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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8〕34号 关于印发《团省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8254 更新时间:2018/6/21 20:38:22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经团省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团省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团省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团省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15〕9号)《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粤组通〔2014〕12号)《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43号)等有关党内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团省委党组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纪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主线,以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为重点内容,通过详实的文字记录,完整的文书档案,以写实的方法,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主要包括工作程序纪实、重要情况纪实和特别情况纪实。

    (一)工作程序纪实

    1.研判环节。主要记录组织部对职位空缺情况,拟选拨任用的岗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干部队伍的年龄、专业、结构,有关人选的具体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或者专题调研的情况,以及组织部与各部室、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沟通、听取意见情况。

    2.动议环节。主要记录党组或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的意见,党组成员沟通意见,党组会议纪要记录,以及落实动议即审,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情况,核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征求机关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关于考察对象廉政方面的意见等情况。

    3.民主推荐环节。主要记录参加推荐大会人员范围和人数、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及排序情况,二次推荐情况,以及党组会确定考察人选的纪要记录。民主推荐情况汇总后,经考察人签名确认装入纪实档案。

    4.考察环节。主要记录考察情况,考察对象考察谈话、民主测评,以及考察中有关问题的了解和调查核实等情况。

    5.讨论决定。主要记录干部考察组向党组汇报干部考察情况、调整任免建议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意见及表决情况等。

    6.任职环节。主要记录任前公示情况、公示中反映问题查核和结论,以及任前谈话、试用期等情况。

    (二)重要情况纪实

    1.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情况;

    2.党组成员在酝酿、讨论或决定干部任用事项时发表意见的情况;

    3.征求团省委机关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意见情况;

    4.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受到问责、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满或解除处分后重新提拔任用等情况;

    5.“凡提四必”审核情况;

    6.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

    7.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或记录的重要情况。

    (三)特别情况纪实

    经查实,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必须记录。

    1.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选人用人的;

    2.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

    3.拉票、跑官要官的;

    4.人选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或廉政等方面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时,仍坚持提拔任用的;

    5.阻挠、制止对选人用人问题调查核实和依规依纪处理的;

    6.其他应当纪实的情况。

    第五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人员都是纪实人员,要将所参与的工作如实汇总记录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见附件),并由组织部负责人审核。记录应措词准确,字迹清楚,客观真实。记录完成后,纪实人员和审核人在《纪实表》上签名负责。

    第六条  组织部要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材料的规范整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干部考察任免文书档案材料和其他反映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材料,要认真收集和整理归档,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纪实专卷,每一次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单独装订一个纪实卷宗。

    第七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卷宗是反映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重要档案资料,由组织部按照涉密文档的相关规定长期保存,并形成电子文档方便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做好查阅登记手续。

    第八条  纪实材料是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失察失误的,由纪检部门根据纪实结果认定具体责任人,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  团省委组织部定期对纪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团省委党组汇报。

   第十条 广东省团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全程纪实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团省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材料归档清单

          2.×××同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

 

    点此下载:

    团粤办发[2018]34号团省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pdf

    团粤办发[2018]34号团省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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