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简报 2018年 第6期
编者按: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团要求,严肃团员发展工作,同时为“智慧团建”系统团员集中录入工作奠定基础,团中央于5月起在全团部署开展了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要求对2017年以后不满13周岁入团和无发展编号入团现象进行核查整改。为此,团广东省委严格按照团中央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经核查,发现我省违规发展团员现象较为严重。
核查整改违规发展团员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团员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团员团籍规范和档案认定,如有遗漏,势必对团员成长、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必须落实从严治团要求,严肃团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团员发展年龄要求和团员发展编号分配数量发展团员,杜绝违规发展团员现象发生,为“智慧团建”系统团员集中录入工作奠定基础。现梳理总结广东共青团关于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情况,供各地阅知。
广东共青团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团要求,严肃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从严治团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3号)、《关于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8〕16号)要求和统一部署,广东共青团于6月全省部署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高度重视开展违规发展团员的核查整改工作,迅速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18〕31号),强调核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市团委立即行动,层层部署工作,督促基层团组织按照组织隶属关系认真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发展团员的情况,及时整改,并将核查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上报至团省委。
(二)加强督导,梳理排查。督促全省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要求,依托“智慧团建”抽查团员资料、团员编号录入情况,定时督查各地市团委的摸底整改进度。要求各级团组织对核查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团组织,各地市团委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纳入整改报告,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整改情况
(一)2017年后发展入团不满13周岁团员核查整改情况。经核查,全省有4589名团员在2017年后发展入团的时候年龄未满13周岁。其中,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现在已符合入团标准的4179名团员已按照要求在现所属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整改,重新确定入团时间;当时发展程序不规范、目前仍不符合入团标准的410名团员,不予认定其团员身份,由所属团县(区)委回收发展编号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待符合入团标准后再发展。关于不满12周岁入团的团员,经核查,在全省现有团员中,有605名不满12周岁入团团员,占比0.0148%。
(二)2017年后发展入团无发展编号团员核查整改情况。经核查,全省有20074名2017年发展入团的团员没有团省委下发统一的团员编号。其中,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现在已符合入团标准的7901名团员,已通过区域统筹调剂为其补发团员发展编号,在《入团志愿书》封面右上角显著位置加印予以认定,同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上补录团员发展编号;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符合入团标准的12173名团员未按要求分配编号;当时发展程序不规范、目前仍不符合入团标准的201名团员经核查后不予认定其团员身份,由所属团县(区)委回收发展编号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围绕“智慧团建”系统,精准掌握团员发展情况。由基层部牵头,联合学校部、大数据和新媒体中心等部门,对各级团组织加强“智慧团建”相关操作的指引,针对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员编号录入、团费收缴、团员奖惩信息录入等常见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和操作演示。完善“智慧团建”系统功能,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掌握团员发展情况,进一步杜绝违规发展团员情况发生。
(二)增强整改力度,有序开展二次核查工作。在第一次核查整改的基础上,开展二次核查整改工作,部署各地市团委认真核对梳理所辖开展团员发展工作的各级团组织,重点核查外省转入和高中升学到高校的团员,避免出现无合格发展编号不予承认团籍的情况,务求核查工作全面覆盖,确保核查整改工作无遗漏。
(三)强化思想认识,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督导各级团组织严肃对待团员发展工作,要求发展团员较多的高校、中职、中学团组织,必须从严从实按照要求开展团员发展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号”制度,并将每年的团员发展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团委。部署各地市团委定期开展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仍有违规发展团员的团组织负责人采取约谈提醒、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严肃处理,确保团员发展计划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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