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2018〕52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东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团粤办发〔2018〕52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东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省青联、省青企协、省青商会、省青农会:
现将《关于推进广东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魏云龙、庞嘉铖,联系电话:020-87195623)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关于推进广东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万企帮万村”行动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广东青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开展广东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积极动员广东青年企业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二)目标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以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组织动员企业与村庄自愿结对,增强乡村自我造血能力,促进村集体和农民持续增收,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各级团组织要引导青年企业家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社会责任,切实履行青联、青企协、青商会、青农会等团属社会组织的会员职责,在参加“千企帮千村”行动中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发挥乡情纽带作用,为家乡多做贡献。2019年3月底,全省各级团组织动员组织至少1000家企业参加帮扶行动;到2019年底,广东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初见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村企帮扶承诺书约定的各项目标。
(三)基本原则。坚持组织引导、村企自愿、农民主体、合作共赢的原则,引导企业结合自身优势,精准对接乡村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自主确定帮扶目标、帮扶内容和帮扶时限,注重帮扶建设发展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构建帮扶长效机制。
二、工作举措
(一)结对目标。围绕深化团组织对口帮扶助力精准脱贫行动,扎实做好“领头雁”农村青年人才培育工程等十大行动,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高质量稳定脱贫水平。聚焦产业扶贫、实施产业帮扶行动;聚焦教育扶贫,实施爱心助学行动;聚焦就业扶贫,实施青年就业精准帮扶行动;聚焦思想扶贫,实施青年思想扶贫行动。
(二)结对对象。重点把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第二轮扶贫“双到”“回头看”查找认定的贫困村、软
弱涣散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全省其它有意愿需要帮扶的村作为结对对象。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发动各级青联、青企协、青商会、青农会会员企业积极参与结对帮扶。
(三)结对形式。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珠三角地市与粤东西北地市的对口帮扶关系(附件1),帮扶市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发动本市企业主动结对被帮扶市村庄,被帮扶市各级团组织要积极联系帮扶市企业结对本市村庄。企业可与行政村(或自然村)自愿协商,原则上“一企一村”,也可以“一企多村”或“多企一村”,鼓励企业整县整镇帮扶。支持企业以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引,与相邻村的帮扶企业结成帮扶联盟,或连接周边若干行政村,对接美丽乡村精品线路,进行连线连片规划建设。
(四)结对内容。帮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和被帮扶村实际,自主选择资助式帮扶、合作式帮扶、捐赠式帮扶等方式,选择一项或多项帮扶内容开展帮扶。帮扶内容要以农民和乡村需求为导向,突出乡村特色,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宜就业创业则帮扶就业创业,增强乡村自我“造血”能力。结对帮扶乡村的各团属协会会长企业、执行会长企业要积极起到带头作用,提倡做到不少于“六个一”——“千企帮千村”行动企业帮扶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中的三个重点项另加不少于三个的其他项目;各协会副会长企业、常务理事企业要做到不少于“五个一”——上述三个重点项外另加不少于两个项目;各协会理事企业、会员企业要做到不少于“三个一”——上述三个重点项目。企业帮扶资金金额不设限,资金直接到村,由企业与村共同商定使用管理办法;整县整镇或连线连片帮扶的,由企业与帮扶所在县、镇共同商定具体办法。
(五)结对时限。帮扶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鼓励企业同被帮扶村建立长期稳定帮扶关系。支持企业在结对期满后继续与所结对帮扶的贫困村延续帮扶关系。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底至2019年3月底)。全省各级团组织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讲“千企帮千村”的政策和措施,引导发动全省各级青联、青企协、青商会、青农会会员企业自愿参与帮扶;通过各自信息平台发布需要帮扶的乡村名录以及本地青联、青企协、青商会、青农会会员企业中有意愿参加帮扶行动的企业名录,便于村企相互了解,双向选择;组织企业与乡村进行现场考察、商谈与对接双方需求;根据企业与乡村的洽谈对接情况,由团省委统筹、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具体负责村企结对安排与布局;组织帮扶企业与被帮扶村签订帮扶承诺书,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并在省市县团委网站予以公示。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按照已结对的企业和乡村帮扶关系,帮扶企业按照帮扶承诺书的要求开展具体帮扶工作,被帮扶村及其所在县(市、区)、镇(街道)团组织要成立专门服务对接小组,明确并公开具体责任人,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帮扶项目落地建设、经营发展等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村企帮扶承诺书约定的各项目标。
四、服务保障
(一)协调服务。被帮扶村及其所在县(市、区)、镇(街道)团组织要成立专门服务对接小组,明确并公开具体责任人,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动本地党政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帮扶项目落地建设、经营发展等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宣传报道。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协调本地区主流媒体、互联网平台刊播新闻、公益广告、视频等,开辟专栏,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乡村基层跟踪采访,集中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政策支持。参照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万企帮万村”行动的实施方案》,参加“广东青年‘千企帮千村’行动”的企业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各级团组织要参照以下职能分工帮助企业向党政相关部门对接落实。
1.企业与农村合作开发现代农业、林业、渔业、乡村旅游、发展配套产品加工、建设就业车间等,由有关部门发布目录,企业愿意帮扶的项目,在同类项目中优先让帮扶企业选择,优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2.企业与村合作开发产业设施用地依规优先给予保障。
3.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培训及未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经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并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或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帮扶村农民在企业帮助下新建创业项目,享受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4.企业通过定向资助农村发展建设的,其捐赠支出可按有关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学校、道路、桥梁、村庄小公园等,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名义建功德碑、入村志。
5.参与结对帮扶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审批后可给予低成本贷款支持。
6.切实保护好农民和企业利益。严禁以整县整镇帮扶为由,排斥其它企业。
五、职责分工
团省委、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负责青年发展工作的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各级青企协、青商会、青农会会员企业家及本地优秀青年企业家自愿参与帮扶,通过信息平台公开发布有关信息,组织企业与村进行现场考察和双向选择,组织企业与村签订帮扶协议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做好后续协调服务等工作。省、市青联秘书处负责宣传发动各级青联会员企业自愿参与帮扶,并配合青年发展部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六、考核表彰
对在“千企帮千村”行动中工作扎实、成效显著、获得被帮扶乡村组织和群众肯定认可的企业、团组织、个人进行表彰,符合条件的获表彰单位和个人将优先推荐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者,可优先吸纳为各级青联委员。协会在评选优秀会员、参评各类社会表彰上给予倾斜优先。
七、总结报送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从2018年至2020年底行动开展期间,于每季度末报送本季度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统计表(附件3),于每年12月15日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青年企业家“千企帮千村”行动统计表(附件3)报团省委。
附件:1.广东省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关系
2.企业帮扶项目参考目录
3.帮扶企业行动统计表
4.地市发动名额目标表
附件1
广东省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关系
广州市对口帮扶梅州市、清远市;
深圳市对口帮扶河源市、汕尾市;
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茂名市;
佛山市对口帮扶湛江市、云浮市;
东莞市对口帮扶韶关市、揭阳市;
中山市对口帮扶肇庆市、潮州市;
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自行组织实施本市精准扶贫对口帮扶。
附件2
企业帮扶项目参考目录
(供参考,并不局限)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帮助村民脱贫 | 1 | 支持“希望乡村教师计划”教育扶贫行动,每位每年6万元(广东青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第五项行动)(重点项) |
2 | 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大学阶段学生资助标准为3000元-5000元/人/年(重点项) | |
3 | 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结合大学生乡村社会实践行动和“千校万岗”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精准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及残疾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广东青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第六项行动)(重点项) | |
4 | 捐资捐物,投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农村敬老院等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广东青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第五项行动) | |
5 | 青年企业家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组织受助学生开展交流实践活动(广东省青联助力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第二项行动) | |
6 | 鼓励企业党建与基层组织建设互助共建,建立村企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帮助促进基层组织振兴 | |
7 | 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业 | |
8 | 为农村“三留守”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 |
9 | 改造农村危房 | |
10 | 举办村幼儿园 | |
11 | 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配齐各项生活及卫生设施设备 | |
开展村庄建设 | 12 | 开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志愿行动,配合乡村整体规划和农民房屋改造,资助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为乡村涂绘艺术墙、文化壁、路标等。 |
13 | 组织企业职工助力“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活动、“保护母亲河”行动,引导村民利用农村道路、渠系两侧和闲置地、边角地、废弃地等开展“四旁”植树活动,种植一批名特优经济林树种,助力打造生态特色森林小镇。(广东青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第七项行动) | |
14 | 开展“河小青”护河志愿行动,助力组建“共青团+青年环保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青年突击队”的“河小青”队伍体系,积极参与乡村水源保护、水体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工作,举报纠正偷排乱排等行为。(广东青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第八项行动) | |
15 | 支持和参与帮扶村制定完善村庄规划 | |
16 | 整体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发展 | |
17 | 对帮扶村进行整理、改造以及绿化美化 | |
18 | 指导村庄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和民居外立面改造 | |
19 | 整理、改造帮扶村的空心房、危旧房,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 | |
20 | 连片连线连锁发展民宿、农家乐和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等 | |
21 | 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 |
22 | 參与建设、管护和运营村庄垃圾污水集中处理、供水、改厕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 |
23 | 为帮扶村的村庄保洁、河道保洁、道路管护、绿化管护以及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 |
24 | 建设“四好农村路 | |
25 | 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 |
26 | 推进灌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 | |
27 | 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 | |
28 | 推进农村电网改造 | |
29 | 打造精品乡村旅游线路 | |
30 | 完善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 |
31 | 发展特色产业、休闲旅游、生态宜居、文化创意等新型特色村镇 | |
32 | 建设渔港经济区和滨海特色小镇 | |
33 | 推进“厕所革命” | |
发展村庄产业 | 34 | 帮助村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
35 | 帮助村庄开展招商引资 | |
36 | 指导成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 |
37 |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种养殖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 | |
38 | 与帮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企业合作,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 |
39 | 在帮扶村通过产业转移、来料加工、定牌生产等形式,发展配套产品加工 | |
40 | 盘活利用土地、林地、闲置农房、劳动力等资源,与村庄共同开发发展规模农业、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设施渔业、林下经济以及工业、商业等集体经营性项目 | |
41 | 开展“资金变股金、资产变股份、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引导集体和农民入股参与项目经营建设 | |
42 | 对接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通过农超对接、农企对接,釆用合同定购、下乡采购、电商服务等模式,在帮扶村建立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帮助扩大当地农副产品直接进入大型超市或大中型城市 | |
43 | 帮助农产品产销对接,通过签订订单合同等形式,与帮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企业合作,发展粮食、蔬菜、畜禽等农业生产,为企业后勤保障、商贸流通提供农副产品 | |
44 | 建设冷链仓储物流 | |
45 | 打造田园综合体 | |
推进村庄文化建设 | 46 | 开展“关爱乡村”公益众筹活动,依托“南粤精准扶贫公益平台”等载体,围绕村庄规划、村道硬化、污水处理、房屋改造、文化设施建设、文物建筑保护等重点工作,面向农村“三留守”人员、残疾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利用“6.30”“10.17”扶贫济困日等契机,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益众筹活动。(广东青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第九项行动) |
47 | 文化设施共享、文体队伍联建、文艺活动联办 | |
48 | 参与科学知识普及、文明理念传播 | |
49 | 组织“法律进乡村”活动 | |
50 | 推动实施“农村党员人才回乡计划” | |
51 | 举办民间“村晚”、民俗文化、传统体育活动 | |
52 | 传承民间戏曲、民俗活动、民间音乐、传统手工艺等乡土文化 | |
53 | 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历史文化名村、民族村寨、文物古迹、南粵古驿道、革命遗址、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 | |
54 | 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 |
帮助村民就业创业 | 55 | 实施乡村青年就业促进行动,通过“订单式”“定向式”等多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在乡村贫困青年中培训一批“粤菜师傅”、一批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共建产业园区技术工人。(广东青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第三项行动) |
56 | 开展涉农创业项目扶持行动,配合团组织开展“领头雁”农村青年人才培育工程,为外出村民、大学生、各类技术人才返乡创业提供资金、产品和技术等帮助(广东青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第二、四项行动) | |
57 | 支持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等形式与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 |
58 | 支持有意愿的农民群众通过专业培训后回乡开办农家乐或外出就业创业 | |
59 | 青年企业家通过实地技术指导、担任创业导师等多种方式,培育各类农业职业经理人、合作社管理人员、家庭农场主、经纪人(广东省青联助力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第一项行动) | |
农村基层团建 | 60 | 助力团组织推进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命脉工程”,开展农村团组织联建共建,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青年工作项目(广东青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第十项行动) |
附件3
帮扶企业行动统计表
统计单位:团 市/ 县(市、区)/ 镇委(盖章)
统计时段: 年 月至 年 月
序号 | 帮扶企业 | 被帮扶村 | 帮扶企业负责人在团属协会内职务 | 帮扶成效 |
1 | 一、开展了“几个一”,分别是: (请详细列出具体工作、开展时间、帮扶对象、有关数据、实际成效、下一步计划等内容) 二、累计帮扶村民人数: 三、累计投入资金或物资金额: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注:“一企多村”“一村多企”结对的,填表时请以帮扶企业为主)
附件4
地市发动名额目标表
单位 | 发动企业目标数 |
省级团属社会组织(含:省青年联合会、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省青年商会、省青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会等) | 190 |
广州 | 180 |
深圳 | 180 |
珠海 | 40 |
汕头 | 30 |
佛山 | 80 |
韶关 | 10 |
河源 | 10 |
梅州 | 10 |
惠州 | 30 |
汕尾 | 10 |
东莞 | 80 |
中山 | 40 |
江门 | 30 |
阳江 | 10 |
湛江 | 10 |
茂名 | 10 |
肇庆 | 10 |
清远 | 10 |
潮州 | 10 |
揭阳 | 10 |
云浮 | 10 |
总计 | 1000 |
(注:已综合考虑各地市经济总量,以及在省内对口帮扶关系中属于帮扶市、自帮扶市、被帮扶市等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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