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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团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7651 更新时间:2020/2/20 9:00:20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南航集团公司团委,南方电网公司直属团委,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团委,广铁集团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地质局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工)委,有关高等学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团干部队伍,按照省委、团中央关于团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共青团工作实际,团省委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全省团干部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科学安排全省团干部参加由团中央、团省委和各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

(一)团中央举办的培训

团中央今年计划举办42期主体培训班,将在中央团校、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吉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等7个省份的省级团校举办。培训对象以团省委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团市委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团县委班子成员,高校团委书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团干部,团干部教育培训骨干教师为重点。

根据我省参训名额及班次安排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市团干部配备及往年参训情况,团省委按照宏观把控、全面覆盖的原则分配调训名额。各地各单位团(工)委要按照要求将培训名额落实到每名参训干部,并认真填写《2020年度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参训人员报名表》,于2月27日按要求报团省委组织部,调训名额不得调减。培训班次、名额分配及报名表请见附件。

团中央其他班次调训计划另行通知。

(二)团省委举办的培训

团省委今年计划在省团校举办31期主体培训班,其中包括进修班6期(分2批举办,每批3个班次)、专题研讨班25期等。培训对象以全省各级共青团干部、少先队工作者为重点。

培训内容以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为重点,注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深入夯实理论基础,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开展国情省情形势教育,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国家战略、省委“1+1+9”工作部署开展培训,进一步拓宽工作视野,找准共青团可为能为善为的工作着力点,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宏观把握能力。有针对性地学习青年群众工作的方法,开展专业化能力培训和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和履职能力。

团省委培训班次、名额分配及报名表详见附件。各地各单位团(工)委要按照团省委举办进修班和专题研讨班的名额分配(附件5)做好调训工作,认真填写《2020年度广东省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参训人员报名表》,于3月2日前报4—7月班次参训名单,于7月17日前报8—12月班次参训名单,分2次报团省委组织部。其中,市、县团委专职干部(含新入职干部)、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市直机关、市属国企团委书记(负责人)由地市团委组织参训;省直机关团委书记由省直机关团工委组织参训;省属国企团委书记由省属企业团工委组织参训;高校团委干部由团省委学校部组织参训;其他分配名额均由对口调训单位团委组织参训。原则上调训名额不得调减。

根据工作需要而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新增的专题研讨班以及培训对象涉及青年学生骨干、各类青年骨干的班次,另行发文通知。

(三)各级团组织举办的培训

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共青团改革关于团干部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和团干部队伍实际举办各类培训,要保证课程质量、注重培训效果、严格学员管理,确保对团干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省团校在按质按量完成团省委举办的主体培训班的基础上,应积极主动承接由各级团组织委托的培训活动。委托省团校办班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二、工作要求

(一)从严组织实施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调训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团干部参加由团中央、团省委举办的培训,优先考虑组织、推荐近2年内没有参加规范培训的团干部。学员选派工作要认真遴选把关,注重选派工作表现突出、综合能力较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学员参训。要注重加强统筹,避免同类型班次交叉培训和重复培训,原则上每名干部年内参加团省委举办的培训班不超过3期。

按照团干部讲党团课的有关要求,团省委组织部、省团校根据培训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团省委机关干部及基层优秀团干部为培训学员上课、交流。各级团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团干部讲党团课的课程量应占课堂教学总量一定比例。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团中央和团省委举办的部分主体培训班次可能会调整开班时间,具体另行发文通知。

(二)从严加强培训管理

参训干部要按调训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认真参加学习培训,严格遵守相关培训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派出单位不得在培训期间安排参训干部参加会议、出国考察和其他工作任务。对擅自旷课或离校、不服从培训管理、严重干扰课堂教学秩序、考试或作业抄袭等行为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培训过程中实行封闭式管理,要求学员住在宿舍、吃在食堂,培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相互用公款宴请,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培训期间将组织政治理论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予毕业,成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参训学员相关表现情况将视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个人档案。参训情况将作为团省委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规范经费使用

团省委举办的进修班、专题研讨班、重点业务培训班,主要由省团校专项经费列支,团省委各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业务培训班,由相关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学员往返交通费、按课程安排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或飞机外出教学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省团校要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7〕26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附件:1.2020年度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表

2.2020年度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名额分配表

3.2020年度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参训人员报名表

4.2020年度广东省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计划表

5.2020年度广东省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名额分配表

6.2020年度广东省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参训人员报名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团省委组织部  章 勐

电话:020-87195603  邮箱:tswzzb54@qq.com

 

团省委基层部  郭 祥  

电话:020-87195624  邮箱:tswjcb@163.com

 

团省委学校部  辛 琦  

电话:020-87195612  邮箱:tswxxb3@163.com

 

团省委少年部  李柏章  

电话:020-87185621  邮箱:tswsnb2008@163.com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广东省团校) 谭洪文 陈思义

电话:020-36762601  邮箱:gdpxc1010@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团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盖章版.pdf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团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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