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团委:
为进一步提升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扎实推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共青团系统落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团省委、省司法厅决定继续联合开展2020年度“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帮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时间
2020年全年
二、项目目标
在以往工作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强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社工机构结对帮扶,继续强化省级督导评估机构对项目的评估督导,切实提升“伙伴同行”项目的科学性、专业性,力争实现粤东西北地区2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服务全覆盖。
三、项目内容与分工
(一)团省委
1.负责统筹协调“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帮扶计划策划、组织、实施,并为项目开展提供经费支持。
2.负责招募省级督导评估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年中、年终评估工作,指导各地市团委推动项目开展。
(二)粤东西北地区团市委
1.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组织珠三角地区帮扶机构及粤东西北承接社工机构申报,指导其结对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等。按标准抓好项目扶持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团建工作。
2.负责争取同级财政、司法等部门支持,整合各方资源支持社工机构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
(三)省级督导评估机构
1.负责按照项目考核指标量化表要求(附件),常态化监测项目执行。根据实际需求,面向粤东西北承接社工机构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
2.负责组织项目评估,于年中、年终各出具省级评估总结1份、珠三角地区帮扶机构总体评估报告1份,粤东西北各地市评估报告各1份。
(四)珠三角帮扶社工机构
1.负责为结对的粤东西北地区社工机构配备专职督导,每2个月开展1次实地督导,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1天。督导内容包括行政支持、专业支持等。
2.负责按照项目考核指标量化表要求,结合珠三角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经验,以项目成效为核心导向,帮扶结对的粤东西北社工机构开展服务,提升其服务专业性。
(五)粤东西北承接社工机构
1.负责为项目配备专职人员,按照“专人专项”原则开展工作。每年为项目招募不少于4名本地高等或中等学校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实习生,每名实习生须开展不少于4周的专业实习。
2.负责按照项目考核指标量化表要求推进工作,接受项目评估,做好项目整改,保障项目运营;建立本地青少年社区矫正社工机构、社工、青少年的数据信息库;根据地区实际,将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扩展到社区,创新开展特色服务。
3.负责每个偶数月底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材料至省级督导评估机构及各地相关团市委,邮件标题为“执行机构名称+双月报”。
四、项目推进安排
(一)项目机构招募
1.省级督导评估机构招募
申报主体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采购公告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在2020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权益与社会工作部指定邮箱。
2.项目承接机构招募
申报对象。申报主体须为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主要开展青少年事务服务,具备丰富的青少年事务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参与帮扶计划的机构须承诺在当地继续开展至少两年的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并为项目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需要的人员基础、资源基础、专业服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其它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所需的能力。
申报方式。项目承接地市团委组织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分别填写《2020年“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申报表》、《2020年“伙伴同行”珠三角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帮扶项目申报表》(详见团省委权益与社会工作部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gdcyl.org/qyb/),说明机构情况、实施计划、具体人员安排、经费使用预算等内容。在2020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表》提交项目承接地市团委。
(二)项目机构确定
1.省级督导评估机构。团省委对申报的省级督导评估机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一家中标机构,对项目进行监测及评估。
2.项目承接机构。粤东西北各地市团委要充分考虑工作的延续性,对申报社会组织材料进行评审,确定1个正式注册的、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社工机构进行资助帮扶,并择优选取一个珠三角地区社工机构进行结对帮扶,在4月17日前完成机构组织申报流程,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至权益与社会工作部指定邮箱。
(三)签订协议与拨付经费
1.最终通过的省级督导评估机构申报主体将与团省委签订项目协议、拨付经费;最终通过的项目承接机构申报主体将与所在地市团市委签订项目协议、拨付经费。
2.项目采取“9+1”的经费使用方式,其中,支持每家粤东西北社工机构9万元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经费,支持每家珠三角社工机构1万元督导服务经费。团省委已将2020年度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万元拨付至项目开展地市团委。
(四)项目实施
1.帮扶关系建立后,粤东西北项目承接机构及珠三角帮扶机构须共同在当地针对社区矫正青少年群体进行需求调查和项目设计,制定出完整的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计划(包括需求调查报告、人员配备标准、服务方案、经费预算、产出指标、成效指标、评估方案等);
2.项目落地地市团委要负责监管项目实施,并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司法等部门的支持,整合安排同级配套资金支持社工机构。
(五)项目监测及评估表彰
团省委将联合省司法厅、省级督导评估机构、粤东西北地市团组织,于2020年7—8月和2020年12月,对资助社工机构的社区矫正项目完成情况、珠三角社工机构的督导服务情况进行中期、末期评估,并开展相应培训。在项目末期对帮扶计划中工作优秀的社工机构、珠三角帮扶机构进行评选表彰。
附件:项目考核指标量化
联系人:晏嘉徽、徐小燕
电 话:020-87195607
邮 箱:qybtsw@126.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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