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广东志愿服务金银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pdf
各地级以上市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各有关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省直和中直驻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省志愿者联合会各团体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社会各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志愿者联合会决定开展第七届广东志愿服务金银铜奖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金银铜奖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0月至12月
二、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民政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主办单位: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
(三)支持单位: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主办单位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志愿服务专家学者、爱心企业家、社会组织负责人、志愿者典型和媒体代表等人士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组建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省直和中直驻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本行业参评个人和组织的资格审查及组织推荐工作。
三、奖项设置和参评条件
本届金银铜奖评选表彰活动设个人奖、集体奖两类:
(一)个人奖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年满14周岁,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学习、工作、生活的注册志愿者,或参加有关专项援助计划的志愿者,或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6个月的志愿者;
3.持之以恒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业绩(事迹)突出,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500小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社会公德、诚信等方面行为及不良记录;
5.曾获往届广东省志愿服务金银铜奖的个人5年内一般不再参评相同或以下级别奖项。
(1)金奖个人参评条件
①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异,获得群众普遍认可,并对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②曾获广东省志愿服务银奖或省级(省委省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颁发)以上公益志愿奖项。
(2)银奖个人参评条件
①在志愿服务领域能够发挥良好的模范引领作用,具有一定的地区号召力和影响力;
②曾获广东省志愿服务铜奖或市级以上公益志愿奖项。
(3)铜奖个人参评条件
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在志愿者中具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②曾获县(区)级以上公益志愿奖项。
(二)集体奖基本条件
1.在我省行政辖区内依法成立2年或以上、拥有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年均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0小时、在民政部门登记或所在街道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下的志愿服务团队(高校志愿服务团队除外),或曾为我省中心工作、重大活动、灾害救助、国内外援助项目、志愿公益行业发展等提供突击性、专业性、持续性、突破性志愿服务的优秀团队;
2.志愿服务组织有固定的活动场所,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运作规范,财务公开透明,社会公信力强;
3.志愿服务组织无违反社会公德、诚信等方面行为及不良记录;
4.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优先考虑;
5.曾获往届广东省志愿服务金银铜奖的志愿服务组织(团队)5年内一般不再参评同级或以下级别奖项。
(1)金奖集体参评条件
①在全省志愿服务重点工作中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大,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获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②有全省知名、基层群众广泛赞誉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入选“益苗计划”省级示范项目或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全国赛优先;
③曾获广东省志愿服务银奖或省级(省委省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颁发)以上公益志愿奖项。
(2)银奖集体参评条件
①志愿服务成效突出,社会影响力较大,获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②有较高社会知名度、服务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入选“益苗计划”省级示范项目或重点培育项目优先;
③曾获广东省志愿服务铜奖或市级以上公益志愿奖项。
(3)铜奖集体参评条件
①具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②有服务地群众认可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③曾获县(区)级以上公益志愿奖项。
四、权利和义务
(一)获奖的个人和集体可享有以下权利
1.由省志愿者联合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按规定享受志愿者守信激励举措;
2.优先参加省志愿者联合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领域培训、交流活动,优先推荐参加全省、全国志愿服务工作相关奖项评选;
3.主办单位协调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择优对个人和组织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推广;
4.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获奖的个人和集体须履行以下义务
1.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参与主办单位主办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全省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贡献力量;
2.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盈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3.积极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志愿文化;
4.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退出机制
1.参选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集体所提供的参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不实等情况,省志愿者联合会有权取消其本次活动参评资格,并将其列入志愿服务领域负面清单。
2.获奖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集体,在今后工作中如出现违纪违法、违反社会公德和志愿精神等行为,省志愿者联合会有权撤销所颁发的荣誉,并将其列入志愿服务领域负面清单。
3.情节严重的,将由主办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集体或个人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广东”。
六、申报和推荐形式
1.组织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省直和中直驻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和行业领域志愿服务组织可向组委会秘书处推荐个人奖、集体奖候选名单。非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推荐名额由所在地市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在地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中进行统筹。
2.社会推荐。除地市、高校、省直和中直驻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省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可推荐个人奖、集体奖候选名单。原则上,每个团体会员推荐总名额不超过2个。
3.自荐。本次评选面向社会接受自荐申报。请选择自荐的个人或集体认真参照奖项设置和参评条件,通过关注“广东志愿者”微信公众号 (ID:gd_zyz),回复“金银铜奖评选”获取报名方式,并于11月10日前按照公众号提示完成申报工作。评委会将组织初评,并于11月15日前将初评意见反馈至所属市级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各地结合初评意见,对本市自荐主体的参评条件进行审核,遴选确定自荐提名名单,以单列形式纳入本地推荐范围(不占各市推荐分配名额)。
七、评审方式和推进步骤
1.推荐申报(11月10日前)。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发动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参评。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负责对参评对象的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根据推荐分配名额,遴选确定参评金银铜奖推荐名单。有关单位(集体或个人)须于11月10日前收集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报省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2.初评(11月中下旬)。主办单位对组织或社会推荐、自荐的参评个人和集体核准参评资格。评委会根据评审要求以及媒体报道、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提出进入终评候选名单。
3.宣传(11月-12月)。各地各单位组织进入终评集体和个人采取“现场展示+新媒体推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讲志愿故事、传志愿理念、展志愿风采”等形式,邀请主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依托“i志愿”、“广东志愿者”微信公众号等推送先进典型精彩故事,并通过“广东青年之声”设置评议专区,开展“为榜样点赞”网络推介评议活动等。网络评议情况供评委会参考。
4.终评(11月底)。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名单进行终评,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报省志愿者联合会审定。
5.公示(11月底)。通过省级主流媒体和活动官方网站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6.表彰(12月)。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颁奖,组织省级主流媒体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专题报道。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对志愿服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做好系统遴选、资格审核、材料整理等各环节工作,对候选人事迹要进行严格把关,注重舆论影响,确保评选出的典型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组织推荐的参评名单须在本地、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参与申报,重点面向基层一线、普通岗位进行宣传发动,积极寻找、推树、宣传志愿服务典型。要统筹兼顾各行业各领域各阶层,坚持广东志愿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常态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挖掘推荐先进典型。
3.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充分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着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形成全社会持续关注、广泛传播的集中声势,充分营造参与支持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展现志愿者的时代风采,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附件:1.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志愿服务金银铜奖个人奖项推荐申报表
3.广东省志愿服务金银铜奖集体奖项推荐申报表
4.推荐名单汇总表
联系人:李丽英、陈子妍
联系电话:020-87786223
电子邮箱:gd_zyz@126.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510080)
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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