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联发〔2021〕2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结果的通知.zip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红领巾示范校的引领作用,夯实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于2019年6月共同启动了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根据《“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要求,经学校自行申报,团市委、市少工委审核验收推报,并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组织专家评审,决定命名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小学等60所学校为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详见附件)。
希望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珍惜荣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重要讲话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第八次全国少代会精神,切实履行好示范学校职责,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本地区少先队事业实现新发展。全省各中小学要以争创“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为目标,准确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围绕新时代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规范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为我省少先队事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第四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名单
联系人:李群英、游伟峰
联系方式:020-87185621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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