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共青团 >> 工作交流 >> 公告栏 >> 正文

关于加强县级团属志愿者联合会(义工联、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12578 更新时间:2021/4/15 11:07:54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关于加强县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加强县级团属志愿者联合会(义工联、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统一简称“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重要组织平台作用,持续夯实基层共青团组织动员体系,奋力提升基层团组织“三力一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志愿服务是共青团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是创新团的基层组织形态、充实团的基层组织功能、提升共青团“三力一度”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共青团全面深化改革大势,严格按照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部署安排,夯实以共青团为主导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提升团属志愿服务组织活力,推动志愿服务在共青团的总体工作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明确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硬性要求

当前,全省122个县(市、区)中共有106个县(市、区)建成业务主管单位为县级团委的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其中,符合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硬性要求的共有84个。按照团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有关安排,广东要加快实现全省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志愿服务组织体系。至2021年底,全省122个县(市、区)原则上应全部建成并实现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化的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三项基本条件:即县级团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秘书处设在县级团委;县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县级团委负责同志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担任,秘书长应由县级团委负责同志或负责青年志愿者工作的专职干部担任。除此以外,其他情况均应视为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乡镇(街道)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参考以上标准条件执行。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情况将纳入团省委对地市志愿服务重点工作考核范畴。

三、推进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工作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党史学习教育、“青年大学习”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志愿者常态、持续、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政治功能。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成立党团组织,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党团活动,切实发挥好思想引领作用。以“金晖行动——广东青年志愿者结对服务老党员”项目为抓手,动员志愿服务团队结对在党50年老党员开展口述人生、金晖陪伴、健康生活、金晖圆梦等经常性服务。广泛发动大中小学生组建志愿宣讲队,依托红色景点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场所规范常态化开展青少年传承红色基因志愿宣讲行动。

2.夯实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发挥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的枢纽作用,将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作为基础性工作,摸清辖区志愿服务组织底数,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的孵化培育、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规范引领,每个区县团委至少直接管理一支直属志愿者队伍,推动街道、乡镇、辖区内有关单位等普遍建立青年志愿者协会或服务队。注重从抗疫志愿者、返乡大学生、青年教师、乡镇团干部以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中,遴选吸纳协会会员,拓宽政治吸纳渠道。通过专业培训、参观考察、沙龙交流、社会实践等形式,轮训培养志愿服务骨干人才,每个区县团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志愿服务骨干人才培训班。

3.盘活志愿服务阵地。充分借助互联网等平台、强化志愿服务岗位供给,实现群众就近就便参与志愿服务。采取自建、共建等方式盘活社区阵地资源,规范志愿服务站建设和运营,结合学社衔接,制度化引导团员青年回社区报到、参与志愿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和文化机构规范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委托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运营管理。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入驻“青年之家”,探索完善志愿者参与“青年之家”运行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将团属志愿服务项目、队伍、阵地建设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深入融合。通过盘活志愿服务阵地,打造一批具有共青团特征的志愿服务阵地。

4.实施重点志愿服务项目。建立以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机制,以项目化为引领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聚焦党政中心大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志愿服务项目策划和设计,深入实施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朝阳行动”、助残“阳光行动”等全团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社区志愿服务优化提升行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工作,完善供需对接、资源保障等机制,引导志愿者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基层开展志愿服务,着力提升组织活力。

四、工作职责

(一)团省委负责统筹全省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

1.负责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工作,根据各地情况形成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基础台账,督促市县两级团委按照要求推进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

2.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益苗计划”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形式给予支持,提升县级志愿者活力。

3.依托“i志愿”系统,为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及其会员团体、直属队伍提供志愿者招募注册、活动发布、时长记录等管理服务。

4.推动将优秀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骨干纳入各级共青团组织荣誉激励范畴。

(二)市级团委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1.切实将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作为重点工作内容,系统谋划推动尚不完全符合建设标准的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尽快整改到位;要深入基层调研指导,采取“划片”“盯县”等方式,根据地区差异和实际情况,开展分类指导培训与核查督导,对不同情况、不同类型的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避免简单依靠行政化手段推动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建设。

2.打通使用团内资源,加强工作支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培育等方式下沉工作力量和资源,对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给予工作支持,优先支持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共青团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强化沟通联系,加强与当地文明办、民政局等部门工作协调交流,争取各方支持。对于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成立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应及时向省级团委汇报。

(三)县级团委是要切实肩负起落地实施和具体管理运营的职责

1.指导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对标三项基本条件及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关于加强县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附件1)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对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要梳理注册堵点,与民政部门做好政策沟通协调,解决好开办资金来源、县级团委专职干部兼职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相关各方理解认可的调整或变更方案,坚决完成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的任务。

2.对已注册登记但长期不开展活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县级团委要督促指导进行整改,选准建强领导班子,完善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能力。

3.在项目支持、链接资源、交流培训等方面加大对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拓展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的功能空间,激发组织活力,在服务中心大局、引领青年成长中发挥积极作用。

4.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及其会员团体、直属队伍等应统一使用“i志愿”系统进行注册登记,规范活动发布、志愿者招募、时长记录等管理工作,推动志愿服务组织队伍规范化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要根据《未按照规范化建设硬性要求建设的县(市、区)名单》(附件2)形成台账,并于4月20日前报送各地市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整改计划(含完成时限)至邮箱tsw_szdzx@gd.gov.cn。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更新情况,请及时报送至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附件:1.关于加强县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2.关于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的政策解释

    3.未符合县级团属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硬性要求 的县(市、区)名单


         联系人:倪晓奇;联系电话:020-87786223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21年4月10日    

关于加强县级团属志愿者联合会(义工联、青年志愿者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青春广东新闻
南方plus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官方微博

广东共青团
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