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南航集团公司团委,南方电网公司直属团委,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团委,广铁集团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地质局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工)委,有关高等学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
现将《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22年1月17日
团粤发〔2022〕1号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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