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的通知》(中青明电〔2023〕8号)《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中青联发〔2023〕1号)有关要求,团省委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推报工作以及2023—2024年度广东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申报(2023年2月17日至2月27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单位或者组织机构,对照《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创建范围和标准,填写《创建单位申报表》(附件1),逐级向地市相关部门申报。
(二)初评及推荐(2023年2月28日至3月10日)
地市团委会同有关部门全面了解申报创建单位工作业绩、创建条件、社会评价等情况,采取现场检查、集中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初评,择优推荐。每个地市可按系统分别推荐1个单位参评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未入围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的将纳入省级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推荐范围),并按系统分别推荐2个单位参评广东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
各地市团委填写《创建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创建工作联络表》(附件3)并附相关申报资料,汇总后将电子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团省委权益与社会工作部邮箱tsw_qyb@gd.gov.cn,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审核及公布(2023年3月11日至4月)
团省委会同联合创建单位对各地市推荐的名单、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并采取现场检查、集中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复核,每个系统择优向团中央推荐2个单位参评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同时,确定一批省级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并公布名单。
(四)创建(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
各创建单位在2年的创建期内,对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分类创建项目及创建要求,制定目标、细化措施、加强管理。各地市团委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工作指导。
(五)审核及命名(2025年5月)
创建期满后,团省委会同联合创建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确定2023—2024年度广东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拟命名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获评单位和组织机构授予牌匾。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地市团委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精心组织申报、初评、推荐等工作,加大对基层创建单位的指导力度,提升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的规范性和引导性。
(二)强化创建实效。各地市团委要推动联合创建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分类创建项目,聚焦本地区本系统维护青少年权益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阶段性创建重点,提出切实的创建举措,体现时代性和针对性,杜绝形式主义。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市团委要充分调研、及时挖掘基层创建单位的先进做法,总结成效经验,选树优秀典型,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以实际行动擦亮品牌、形成声势,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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