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现就关于健身房改造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
文体交流活动室改造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述
根据我委工作部署,拟将车队休息室、仓库及废弃水箱房改造为健身房,改造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下旬。
2.项目内容:
本项目位于寺贝通津1号大院,改造面积约为90㎡,改造内容包括:
(1)天面原有玻璃房拆除,地面瓷片拆除;
(2)废弃水箱房拆除;
(3)室内墙体、墙面瓷片及天花吊顶拆除;
(4)砌体结构加固;
(5)新建淋浴房及门窗;
(6)室内墙面、天花油漆;
(7)水电安装等。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 的要求设置。
四、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人证明;
4、项目报价文件;
5、企业获奖(不超过三项)。
五、评审办法:
1.投标方案不得超出预算;
2.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资质、信用、方案质量、价格等情况投票,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报名时间、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请于2023年9月22日下午5点前将报价材料密封后邮寄至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由评审小组评议,确定成交供应商。
2.投标地点: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3.联系人:宣先生,联系电话:020-87195601
附件:采购项目报价.docx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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