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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资产报废公告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2297 更新时间:2023/6/23 10:22:03

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资〔2019〕40号)《共青团广东省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团粤办发〔2020〕9号)规定,经团省委审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委采取市场竞价方式处置经审批报废的资产共计一项。

、处置资产概况:公务车辆一台(车牌号码:粤A67C19)。

二、 处置方式:我委委托第三方广州市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由其代理我委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最高价成交。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372曰下午16:00之前。

2报名地点:

广州市白云机场路888号9号楼拍卖中心展厅

广州市南沙区冠胜路自编3号唯普汽车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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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单位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能清晰反映单位年检情况)、税务登记证原件、本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单位法人和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检验后退回)。个人报名的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凡报名者须在报名前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壹(¥ 10000.00元)。报名时广州市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审核竞价单位的竞价资格。

四、 竞价方式:网络平台电子竞价方式

1.由广州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安排线上展示及咨询展示时间:20236月25日2023年7月2日。线上展示网址:www.chevip.com/#/zcp/detail?id=12096。咨询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002210556。

2.报名单位或个人于2023年7月3日上午10:00在线上展示网址登录后,开始竞价

竞价人须知:

1.竞价时,当最高报价低于标底价时,我委有权重新组织竞价。

2.成交单位在成交后以各种理由反悔的,竞价保证金不退。

3.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 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负担。

4.成交单位缴纳成交金额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

5.成交单位须在718日前将处置资产从我委清出。成交单位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则在竞价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6.非成交单位的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单位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单位按处置公告的要求完成所有的流程后无息退还。

7.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竞价单位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欢迎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价!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20-87195611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23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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