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2007〕号
关于申报创建“青春建功新农村——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接团中央《关于印发<青春建功新农村——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07]12号)。为大力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全面推进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团中央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以代替“优秀青年中心”的评选表彰。今年,计划在全国建立100个“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我省有4个名额。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主体和基本条件
“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创建主体是各地的农村青年中心。创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地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为农村青年提供服务;
2.团的工作基础和环境较好,所在县(市、区)和乡镇工作积极性高;
3.具有稳定的会员群体和高效的工作骨干队伍;
4.办公条件完备和活动场地充足;
5.初步探索建立了社会化运行机制和有效的项目服务体系。
二、创建单位的申报与确认
农村青年中心提出创建申请,并按创建要求开展相关活动,由其所在团县(市、区)委和团市委根据创建条件联合对其进行资格认定后,于
三、创建工作内容
创建单位按照以下工作内容开展“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
1.发展一批骨干会员。有200名以上相对稳定的个人会员,吸纳一批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青年社团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进入理事会,组织结构健全,组织运转正常有效。
2.实施一个服务项目。重点开发实施了一个以上的全国或区域性青年发展项目,在服务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农村青年人才开发、乡村青年文化建设等方面效果良好,项目具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步骤,并在项目开发、实施和评估等方面探索总结出成功经验做法。
3.培育一个青年社团。积极培育和吸纳一批各类农村青年专业技术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和文体俱乐部等新型青年社团,并将社团作为开展活动的基本组织单元和服务会员的社会化组织,充分发挥兴趣和利益的纽带作用。
4.选配一支工作队伍。通过招募、聘请、轮值等方式,选配至少一名专兼职团干部或青年工作志愿者作为秘书处稳定的工作人员,并在理事会、会员和当地青年中发展一批青年志愿者,培养和提高其动员组织、活动设计、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并组建青年志愿服务队。
5.配置一批文体设施。建设一个拥有1000册以上图书的阅览室,配置一台电视机、一台多媒体电脑等具有卫星接收设备和互联网接入线路的电子信息基础设施。整合社会资源,建设大众性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6.制定一套管理制度。出台规范的《章程》,建立健全了内部工作职责、规则、流程和管理办法、财务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了成熟的社会化运作机制,保障青年中心实现自我良性发展。
7.建设一处办公场所。设置专门办公室,配备必要办公用品,有完整的文档资料,有青年中心的形象标识,建立独立的网站或网页,有网络平台和虚拟阵地,形成了完备的办公环境。
四、命名与奖励
1.团中央将对“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的进行命名、授牌。
2.团中央实施的全国性青年发展项目(如新中基金、雅鹿基金、光华图书室建设等项目),优先对“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进行重点扶持。
3.采用专人结对指导的方式,推进“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建设指导工作。
4.总结部分“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重点宣传和示范推广。
5.结合农村青年中心工作骨干四级轮训计划,对“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负责人和工作骨干加强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五、考核与管理
1.团中央将建立“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管理档案,在全国农村青年中心网站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示范性青年发展项目”和“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社团”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对已命名的“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采取随机抽查与填写反馈表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撤消。考核及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团中央青农部或由团中央青农部授权团省委组织实施。
3.对因不符合标准被摘牌的农村青年中心所在县(市),取消其创建“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的资格。
六、有关要求
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县(市、区)创建动员工作,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在本市内选取1个农村青年中心开展创建活动,并于
联 系 人:朱瑞峰 联系电话:020-87195623
电子邮箱:qdqnb@126.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单位申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 日
主题词:青农 创建 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 通知 | |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
二○○七年七月 日印发 |
(共25印份) |
附件:
“全国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创建单位申报表
省 市 县(区)
青年中心名称 |
|
成立时间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理事长 |
|
|
| |||||
秘书长 |
|
|
| |||||
会员人数 |
|
理事人数 |
| |||||
活动场地面积 |
|
协会社团数 |
| |||||
近 年 主 要 |
工 作 情 况 |
| ||||||
07年工作安排 |
| |||||||
所在县(市、区)团委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省级团委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注:1.“近年主要工作情况”和“07年工作安排”可附页,字数不超过1500字;
2.场地和活动照片电子版,随此表统一报送至E-mail:gdqnb@126.com。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青春广东新闻
南方plus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官方微博
广东共青团
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