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2007〕号
关于印发《团省委机关各部室举办团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及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团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促进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办班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团省委机关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将《团省委机关各部室举办团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团干部 培训 办法 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印发 |
(共印300份)
团省委机关各部室举办团干部培训班
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落实团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大规模基层干部培训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结合团省委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的要求,努力提高团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全省共青团工作的不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第三条 培训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团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团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团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团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团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 培训对象
根据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团省委主要负责培训地级以上市团委正副书记,团县委正副书记、部分基层团委书记、大中型厂矿、企业团委书记、大中专院校团委书记及业务骨干。
第五条 培训主要内容
(一)基础理论培训。包括政治理论、全会精神解读和青少年工作理论培训。
(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以团工作业务和机关工作技能为重点内容的岗位培训。
(三)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重点突出团系统信息化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知识、现代管理与科技、法律、金融、计算机、英语等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四)工作项目培训。根据各级团组织推进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团干部进行重点项目培训。
第六条 培训方式
依托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广泛利用各类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实施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团干部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邀请相关党政部门领导、著名的专家学者和团省委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授课,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与交流、参观学习相结合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培训。培训地点选择按照价格适中、交通便利的原则选定,必须结合办班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团省委和省青干院定点培训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借培训之机组织公费旅游,不得在四星级以上宾馆或度假村办培训班。
第七条 培训管理流程
(一)办班申请。拟办班部室在开班前30天向团省委组织部和青干院培训处提出办班申请,填写《团省委重点班次办班申请表》,指定工作联系人。
(二)起草方案。由办班部室与青干院培训处于一周内草拟培训建议方案,确定工作。
(三)召开协调会。由办班部室、办公室、组织部与青干院培训处召开协调会,确定培训课程、师资和费用预算。各办班部室要按照补贴标准做好经费预算,严格控制成本,尽量降低培训费用,更好地服务基层。每期培训班团省委补贴3万元给省青干院作为教师课酬和办班组织工作费用,同时对非珠三角地区参训学员按实际人数每人定额补贴400元,原补贴标准不再执行。有专项经费来源的培训班,团省委不再补贴培训经费。特殊情况需报团省委分管领导另行批准。
(四)呈报与发文。办班部室向其分管领导汇报办班的筹备情况,经办公室呈报签批后,发出办班通知。
(五)确定培训教材。组织部与青干院培训处每年确定一批团干部培训指定教材,同时各办班部室可根据培训班的实际情况自行选定若干培训教材,但原则上不得列入收费项目。
(六)报名。具体由青干院培训处负责,办班部室协助。
(七)师资邀请。原则上由青干院培训处负责,办班部室可结合实际外请1—2名专家学者授课,课酬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超出以上人数或标准的开支由部门自行解决。每期培训班办班部室负责人至少为学员授课一次。
(八)培训班管理。主要由青干院培训处负责,办班部室派出一名干部参与班务管理。
(九)培训总结。必须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做好培训结算工作,青干院培训处与办班部室将培训班总结及经费使用情况报组织部,同时提交经费补贴申请报告,经办公室、组织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培训考核
(一)建立团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团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全面推行团干部培训全员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办班部门将根据学员学习态度、论文撰写、出勤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录在《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记录册》。
(三)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团干部培训班结业后,办班部门要及时了解、跟踪培训情况,进行质量评估,认真听取学员意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以团省委名义举办的团系统干部培训班。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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