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团省委部门
(社团)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青少所:
为加强对部门(社团)车辆的管理,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团省委部门(社团)车辆管理规定》,现印发此规定,请各部门严格执行。
团省委办公室
二0 0四年十月二十日
团省委部门(社团)车辆管理规定
为科学管理机关车辆,确保车辆安全使用和有效保养,切实提高机关办公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1、部门(社团)车辆由所在部门(社团)负责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促部门(社团)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各部门要及时把车辆的维护和维修档案报办公室备案。
2、各部门(社团)要注意做好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落实责任制,防止车辆的损坏和遗失。
3、由于社团的车辆主要用于部门(社团)业务开展,团省委给予部门(社团)一定的车辆使用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小轿车每辆每年1.2万元,商务车、面包车每辆每年1.5万元。
4、部门(社团)车辆使用经费一般不进行现金补贴。部门(社团)车辆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办公室按照补贴标准支付油费,超出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支付,不足部分可凭路费、停车费单据报足。
5、各部门配备相对固定的工作用车后,一般情况办公室不再调配车辆给部门使用。
6、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凡离开广州市区外出用车,必须报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安排专职司机负责驾驶。
7、重大接待任务或大型活动、会议期间,办公室将根据需要调用部门(社团)的车辆,各部门须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配。
8、由办公室调配的部门相对固定用车参照此规定执行。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青春广东新闻
南方plus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官方微博
广东共青团
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