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明确
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社团:
现将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明确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团省委统战联络部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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