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省内高校团委、学生会
捐建宣传栏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路子,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加强共青团组织的高校宣传阵地建设。团省委、省学联决定联合西安三人行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向高校团委、学生会捐建一批宣传栏(含阅报栏、张贴栏,下同),用于我省共青团宣传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建方式
在团省委、省学联的指导下,由西安三人行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出资设计、制造适合高校团委、学生会使用的宣传栏,经高校团委申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施工建设。宣传栏产权归学校所有,大部分面积由学校团委、学生会使用,小部分用于团省委、省学联、捐助企业定期相关活动的资讯传播。
二、建设程序
1、校内协调。各高校团委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实际协商学校有关部门确定拟建宣传栏的数量和位置。一个学校的同一校区建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块。宣传栏应放置在学生流量较大、方便浏览、阅读的地方。
2、高校申请。各高校团委直接向捐建单位提交宣传栏建设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内容包括校区情况(学生数量等)、拟建数量、放置具体位置、管理设想和项目联系人(职务、电话)等。
3、双方协商。根据各高校团委的宣传栏建设申请和全省此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由申请高校与捐建单位具体商议,确定建设方案。各高校与捐建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作协议。
4、施工建设。捐建单位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后即按照协议约定开始宣传栏的建设施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动员社会力量向高校团委、学生会捐建宣传栏,是团省委、省学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新举措,是服务高校基层团学组织和广大青年学生的具体行动,各高校团委、学生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工作落实好。
2、密切配合。宣传栏建设涉及学校和捐建单位,涉及学校的规划、基建、后勤管理等部门,联络协调任务繁重,各高校团委要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保持与捐建单位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努力为宣传阵地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3、抓好落实。此项工作周期长,各高校团委要本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宣传阵地建设顺利实施。
请各高校填写《宣传栏建设申请表》(附件1),于
附件:1、捐建宣传栏平面图;
2、宣传栏建设申请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附件1:
附件2:
宣传栏建设申请表
申请高校 |
设置宣传栏校区学生数量 |
拟建宣传栏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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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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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具体位置、管理设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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