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2009〕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一、工作原则
1、相关工作推进必须经过试点,不能一哄而起。
2、试点范围明确为地市级团委分别抓好区域内2—3个乡镇和街道。
3、试点所在乡镇、街道选择必须取得县级党委的同意。
4、试点工作要适度公开,但不要形成媒体炒作的热点。
5、组织格局设计中,要编制内、外专、兼职结合,行政编制外副书记一般为4—5人,原则上不宜超过7人。
6、可以采用适当方式体现竞争性,但不宜简单采用乡镇、街道团员全体进行直选的方式。
7、编制外副书记要体现代表性,推荐的人选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党,热爱青年工作;
(2)能体现某类别青年的代表性;
(3)能调动一定的社会资源。
8、编制内、外的副书记都必须是党员或团员。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团员的,不能作为人选。
9、必须经过必要的组织程序考察。
10、要在试点方案中一并考虑试点后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内容设计问题。
11、编制外的副书记无相应行政级别和行政待遇。
二、工作要求
1、团省委将成立乡镇、街道层级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并制定全省性的工作指引,指导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各市团委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层级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协商,争取支持,尽快形成本市试点工作整体实施方案,并指导各试点单位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团省委组织部。
3、各市团委要严格按照团中央提出的工作原则推进乡镇、街道层级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层级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团省委组织部上报有关情况。
4、根据团中央的部署,目前在县级团委层级不全面进行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如要确定试点县团委必须报送团省委审核,并经团中央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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