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推荐2016年广东省企业500强的通知
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开展开展的 “2016年广东省企业500强”的排序发布活动现已启动,省青企协、省青商会将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参加评选,欢迎各会员企业积极报名。
一、申报内容
1、2016年广东省企业500强
2、2016年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
3、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100强
4、2016年广东省服务业100强
5、2016年广东省流通业100强
民营企业是指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出资51%以上所兴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外资企业)。流通业是指批发、零售、货物运输、物流、仓储业。服务业是批除流通业以外的其他第三产业。
二、申报资格
1.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2. 申报2016年广东省企业500强、民营企业100强,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制造业100强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以上,服务业、流通业100强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亿元以上。
3. 守法经营。近两年来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产品及其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有关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4.入选标准:企业营业收入将作为入选和排序的主要依据,民营企业、制造业、服务业、流通业100强将以行业领先度、自主创新能力、区域代表性、企业成长性、幅射带动性等作为入榜重要参考指标。
5.企业申报和入榜不收取评审费用。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程序:被推荐或申报的候选企业填写《推荐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省青企协、省青商会秘书处,统一推荐至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百强企业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表》附后)
2.审核初评:广东省百强企业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进行初审,提出候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审定:由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新闻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排序条件、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意见,对“2016年广东省企业500强”企业排序各榜单候选名单进行审定, 并根据申报情况适当调整企业入围榜单。
4.申报材料要求:①申报表;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企业简介(600字以内);④企业2015年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主要经济指标须经推荐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认可,未能提供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如上报政府部门的报表(副本),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以上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
5.电子版材料要求:申报表扫描版(盖企业公章)、企业简介(格式:word文档)、企业及产品图片(格式:JPG或JPEG,5张)于申报同时报秘书处工作邮箱。
四、榜单发布
1.于2016年7月下旬(预定)向社会发布“2016年广东省企业500强”等各榜单,并举办企业发展论坛等系列活动。
2.符合申报中国企业500强(含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条件的企业,将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直接向中国企业联合会推荐,企业无需另行申报。(在表中注明需推荐)。
3.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将根据广东省企业500强各榜单相关数据编写《2016年广东省大型企业发展报告》,供各企业经营决策参考外,并报省、各地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参考依据。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邮寄地址:广东省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联系 人:倪勤勤
电 话:020-38772628
邮 箱:gdyea@126.com